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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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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2-27 09:30 |只看该作者 | 最新帖子 | 查看作者所有帖子 | 发短消息 | 加为好友 | 字体大小: tT

大家好,

本人孕妇一枚,由Fesco派遣至某外企,与Fesco 签订的合同明年2月底到期,正好我的预产期也是2月底。现在用人单位因我怀孕生产不与我续约。本人无任何违纪情况。 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下,

问题一: 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利终止与fesco 的合约?

问题二:如果用人单位有权利终止,我应该向用人单位还是Fesco 索赔?

问题三:如果索赔,我是否有权索取产假4个月的全额工资与保险,以及剩余8个月(到小孩一岁)的全额保险与工资? 还有工作年限的赔偿金? 本人的工资没有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之分,在劳动合同上只写明了 月收入:X元

问题四: Fesco是否有权利将我安排待岗,只给我发北京市最低工资1400并缴纳保险到小孩一岁?

在此先谢谢大家!

一一娘(MW11886)

学 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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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生日
2011-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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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58 
Fesco有这么无耻吗?我们也是Fesco服务的公司,还真不了解政策呢。
不续签的话是不是等于变相开除啊?劳动法有没有规定啊?
皮皮妈

大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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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生日
2009-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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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5 
我觉得,如果是和FESCO签的劳动合同的话,那找FESCO要赔偿吧,一直到哺乳期满。除了全额工资之外还要赔偿金。
皮皮妈

大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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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生日
2009-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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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5 
具体情况可以咨询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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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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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我拿到具体处理结果,一定回来跟各位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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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生日
2008-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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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 
一定要告他们这些无良单位
团长编号MW12523

黄金长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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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生日
2011-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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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59 
太缺德了,什么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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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生日
2008-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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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 
百度资料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所以,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即便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也不能以不续签为由要求其离职,双方的劳动合同应续延至情形消失时止。因此,公司需至你哺乳期结束后,才可依法决定是否终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

如果你要解决此问题,可以先与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单位执意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和诉讼程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我国《劳动合同法》中对女性职工“三期”的特殊保护的相关规定是为了保障女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但是不意味着只要女性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就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存在过错,用人单位照样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这一规定意味着女性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就取得了“尚方宝剑”,无所顾忌,如果存在过错的,照样可以被用人单位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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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生日
2012-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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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7 
这个基本上都会是单位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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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孕妈一枚单位不续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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