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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服务证》的办理指南
(一)事项名称:
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的办理
办事指南:
办理机构:本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办理地址、电话:
办理时间:
办理时限:受理申请后20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1、条件:
申办人需要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批准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
男方为本市户籍,女方为非本市户籍,夫妻双方共同决定在本市领取《生育服务证》的,由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
2、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3、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依据:
1、《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
2、《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2000年市政府第49号令)第五条第(一)项
(二)事项名称:
第二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的办理
办事指南:
办理机构:本市各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办理地址、电话:
办理时间:
办理时限:受理申请后两个月
办理程序:
1、条件:
申办人需要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当按前项规定填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2、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3、时限:两个月。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依据:
1、《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
2、《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2000年市政府第49号令)第五条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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