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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小乙子 于 2011-5-14 21:20 编辑
因为个人感觉办公室还有装修味道,昨天去单位感觉头晕,半夜里还晕得浑身冷汗,把被子都湿透了
我当时提出希望能继续休无薪假到生,因为最后三个月了,不希望万一出事
但领导拿公司制度说事,说我是违反公司制度,会给其他同事带来不良影响,不让请假
而员工手册上有写无薪假需要领导批准,不批准则当旷工,旷工累计超过5天公司可以无通知解聘,并无任何赔偿
查了下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确实有说可以合法解聘孕妇的六点
但是法律有规定病假条不能作为完整的休假依据吗?
现在公司就是一口咬定我请无薪假违反公司制度,有病假条也可以不批,因为这个还能造假呢,必须有配合“因xxx原因不适合上班”字样的医院诊断书总部才能没话说
《劳动合同法》里规定了解除孕妇的要求: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也就是说,只有符合这六项之一的,单位才能解除与她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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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跟hr通话,表达了自己身为孕妇可能是对气味特别敏感,在这最后三个月希望能平安度过,希望可以把产假提前到七月,恢复上班时间会比正常提前一个月,这样只需要再请一个多月无薪假,无薪假期间社保费用可以个人承担,希望她可以帮忙跟上海的老板沟通一下是否可行。
如果这样还是不行,那么我希望能请另一家室内空气检测机构来对办公区进行封闭12小时以上的空气检测,自付费用也是可以的。
祈祷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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