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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昱昕妈 于 2011-11-29 16:05 编辑
我们小区是旧小区,在做改造,小区路面井盖抬高一寸多高,五点半时,天已经黑了,老人回家不慎摔伤,
找物业,物业说是居委会的责任,居委会说是物业的责任。
报警,警察说让找法院。
平头老百姓,想说个理,怎么就没人管了呢。
说说小区的环境
旧小区,小区门口是一间学校,接孩子的车,永远堵着小区门口。无人问津
小区路面不平,经常有积水,这次说要做小区道路施工,大家都很高兴,
可是没想到小区里的所有井盖都升高之后,没有任何防护栏和照明的设备。
因为是旧小区,本身就没有照明,物业公司说不归他们管,居委会说,这个是物业的范畴不归他们。
小区里四十个停车位,经常要挤进六七十辆车
事发当天,我妈妈是为了躲倒车的汽车,被井盖绊倒的。小区本身就黑,路又窄,进来的车找不到车位,就想倒出去,结果没看到后面有人。
我妈躲车的时候,说车灯晃眼,根本看不清路上有井盖,第一个井盖绊了一下没摔倒,结果两个井盖距离太近了,老太太第二个井盖就没躲过去,整个人趴下了,车也跑了,大晚上的,事情就发生在一瞬间,我领着孩子,跑过去的时候,老人已经趴下站不起来了。
丧尽天良。没有人性。找警察警察居然说这事没法办,只能到法院起诉。
这部折腾人吗
在中国,在首都北京,一个个的还有人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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