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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北彭 于 2012-4-13 15:22 编辑
做为一个保险从业人员,对于一些条款细节会比较在意,看到官方的答复,还有一些异议
于是,拨打了12333的电话,特意进行了咨询
当我提出了问题后,咨询人员没敢直接给我答复,而是帮我转接了其领导
这位领导详细的解答了我的一些疑问
一、做为已有社保的非京籍人员,再罹患“特殊疾病”后的第二个月或第二年能否一直继续缴纳医保
答复:只要是用工单位,没有跟患病者解除劳工合同,并一直给其缴纳社保,患者可以一直享受医疗保险
二、“先患病,再参保”无法享受医保报销;“先参保,后患病”可以享受医保。
那么在先参保,后患病,在原单位离职,医保中断,病愈后,找到一家新公司,可以继续缴纳医保否?
答复:这个问题,现在还没有明确的条文或答复,他们只是提供咨询和帮助服务,并不是条款制定或执行部门,现在已经在跟上级请示此类问题了,还没有明确答复。所以建议我3-5天后,再做咨询。
三、“特殊疾病”包括那些疾病?
答复:恶性肿瘤、肾透析、肾移植,暂时条文里只有这三项疾病,并没有提及其他疾病
但是“等不具有劳动能力的外地来京人员”里面有个“等"字,所以是否还有其他疾病还需请示上级
除了以上三种疾病,还要达到后面一个重要条件,“不具备劳动能力”
针对这3个问题的询问和解答,也在此提醒下各位妈妈们
1、非京籍人员,无法以个人名义缴纳社保,必须由其所在单位缴纳
假如患病后,所在单位如果与你解除了劳动合同,那么你将无法享受社保保障
2006年,时尚杂志的原小娟,就发生了此类不幸的事,感兴趣的可以搜索下她的故事
2、建议各位妈妈们给自己和家人每年2次体检,春秋两季节各一次,做到及早发现及早治疗
就第二个问题没有得到明确答复,本人也会再下周继续跟进,得到明确答案后,会在此贴更新
如对此事还有其他政策不明白的,也可以跟帖说明,到时我也可以一起帮提问下社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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