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go 回复: 3 | 浏览: 467 |倒序浏览 | 字体: tT
团长编号:MW12091

高 一

Rank: 14Rank: 14Rank: 14Rank: 14

宝宝生日
2012-01-07 
帖子
701 
楼主
发表于 2013-1-6 20:37 |只看该作者 | 最新帖子 | 查看作者所有帖子 | 发短消息 | 加为好友 | 字体大小: tT
本帖最后由 tianyan_miyu 于 2013-1-6 20:44 编辑

这几天看到黄灯就心跳加速,今天手机晚报上看到消息说违反黄灯信号灯以教育为主了,暂不处罚

公安部交管局下发通知要求违反黄灯信号以教育为主暂不处罚
======================================
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两个新部令自1月1日实施以来,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从实施一周的效果来看,新规在规范驾驶行为、减少交通违法、预防重大交通事故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已初步显现。
目前,一些群众比较集中地对“闯黄灯”的相关处罚规定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对此,公安部高度重视,感谢广大人民群众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日前,公安部交管局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交管部门对目前违反黄灯信号的,以教育警示为主,暂不予以处罚。公安部将深入听取各方面意见,科学论证,根据我国道路交通管理的实际,进一步细化、明确对违反交通信号灯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形和处罚规定,更好地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Rank: 3Rank: 3

宝宝生日
 
帖子
12 
如果一味的采取以罚代治,必然后患无穷
‹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好消息,好消息,闯黄灯暂不扣分了
快速回复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互联网清理整顿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220217粤ICP备09174648号粤网安备案号:4406043011548公安机关备案号:44010602000101Copyright 2004-2017 盛成科技 All Right Reserved版权所有    版权保护投诉指引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电子营业执照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粤网文[2016]7051-1702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涉未成年人有害信息举报电话:020-85505893/18122325185 举报邮箱:kf@mama.cn 涉未成年人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中国互联网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kf@mama.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