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 go 回复: 3 | 浏览: 567 |倒序浏览 | 字体: tT

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

宝宝生日
2004-08-06 
帖子
1966 
楼主
发表于 2011-3-10 11:46 |只看该作者 | 最新帖子 | 查看作者所有帖子 | 发短消息 | 加为好友 | 字体大小: tT
国家规定里:已婚妇女23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难产(剖宫产以及产程中使用吸宫器、产钳等非正常顺产的平产水术者)增加产假15天.
我生老大时是休了四个月,晚育的。这个第二个。。貌似应该没有这30天了吧。。。555555555555/ C& H" l; D" p. v+ a- n& J0 n

Rank: 6Rank: 6

宝宝生日
0000-00-00 
帖子
50 
我觉得是没有吧,现在还没有鼓励生二胎的政策
你如果不算超生的话,估计单位也没有吧
俺还不太清楚,俺一个还没有生出来呢

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

宝宝生日
2004-08-06 
帖子
1966 
怀孕妈妈
刚查到了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回复:如果您属于本市户口人员,依据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已婚妇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育的为晚育。您生育第二胎不属于初育,因此不能享受晚育奖励假。

我们这个二宝是合法的,但也不能享受晚育假了,最多也就是多个15天的剖腹产假。

Rank: 10Rank: 10Rank: 10

宝宝生日
0000-00-00 
帖子
239 
哦哦,我也在想,二胎应该是不能享受这些待遇的
‹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
研究了一下产假规定,我貌似不能再休晚育假了吧? ...
快速回复

友情链接: 搜优宝GEO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互联网清理整顿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220217粤ICP备09174648号粤网安备案号:4406043011548公安机关备案号:44010602000101Copyright 2004-2017 盛成科技 All Right Reserved版权所有    版权保护投诉指引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电子营业执照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粤网文[2016]7051-1702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涉未成年人有害信息举报电话:020-85505893/18122325185 举报邮箱:kf@mama.cn 涉未成年人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中国互联网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kf@mama.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