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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生日
2012-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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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8-19 14:43 |只看该作者 | 最新帖子 | 查看作者所有帖子 | 发短消息 | 加为好友 | 字体大小: tT
 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出台 未婚女白领欲攒钱买房  最高法关于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释出台后,争议声就一直不断。业内人士认为,新司法解释可能会导致部分市民的理财观念发生变化,比如婚前房产归个人的规 定可能会将传统的“男买房女买车 ”模式打破。此外,在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发布后,很多全职太太也产生了危机感:房子是老公一个人买的,离婚时没份,财产也是老公挣的,如果转移财产很难查得 清。业内人士表示,由于保险的归属只能属于个人,全职太太可以适当为自己多配置一些保险产品,以防婚姻出现变故影响生活质量。
   未婚女白领攒钱买房
  “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出台后,消费观念真得改变了。”市民周青是岛城一家银行的工作人员。“我年收入差不多有15万元,平时化妆品、衣服尽拣好的买,一 年得花十多万元,到头来几乎剩不下几个钱。”未婚的周青说,她一直认为买房是男方的事,从来没为这事犯过愁。“婚姻法新司法解释规定一方出资买房离婚时归 个人所有,这样如果男方买房的话,女方太没有安全感了,我要自己攒钱买房。”
  周青认为自己工作不错,经济情况尚可,平时省点钱,再跟家里要点,买房并不是一件遥不可及的事。“我自己有公积金,可以还贷。买了房子也不一定去住,如果结婚时男方买房了,我的房子可以租出去。虽说结婚不是为了离婚,但是手里‘有点货’,过日子也有底气。”
  “男买房女买车”受挑战
  记者了解到,现在青岛人结婚,一般讲究“男买房女买车”,有的女方甚至送装修。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出台后,这一模式恐怕会受到挑战。
  岛城一家第三方理财机构的负责人董爱玲说,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出台后,女方可能要改变策略了。结婚时,女方父母可能不会再陪送家电、汽车等,而会选择和 男方共同出资购房。“我有一个客户的女儿出嫁时陪嫁了价值100万元的车,车是每年都在贬值的,而房子是男方的,万一离婚,那么男方的房子增值,而女方的 财产却在贬值,这样下来女方亏大了。”董爱玲说,丈母娘可将买车的钱或者装修费用换成新房首付或者一半首付,这样女儿至少会保证有一半的房产所有权,婚姻 出现变动时也不会太被动。
  全职太太设好风险保障
  市民成女士结婚5年,三年前生下女儿后,就一直在家带孩子,成为一名全职太太。除了丈夫每个月给的生活费,她没有其他的经济来源。在婚姻法新司法解释 发布后,很多像成女士这样的全职太太们产生了危机感:房子是老公一个人买的,财产也是老公挣的,如果转移财产很难查得清。
  董爱玲说 ,全职太太没有收入,将精力都奉献在丈夫和子女身上,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出台后,这部分人的理财观念也应该有所改变,可以侧重多购买一些保险。依照法律规 定,指定受益人为夫妻一方的保险利益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保险是属于个人的,如果婚姻发生变故,保险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全职 太太应建立足够的风险保障,为自己购买足额的重大疾病险、意外伤害险以及寿险,一旦家庭情况发生变化,至少还有风险保障,免得生活水平大幅下滑。”
  记者 肖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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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证“共享”房产,岛城不多见
  半岛都市报8月15日讯(记者 刘鹏) 新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将婚前父母给子女购置的房产,规定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进行公证,这份原本“独享”的房产能不能成为共享?8月15日记者从市南区公证处等多家公证处了解到,目前在婚前、婚内财产公证方面,还是问的多、办的少。
  “夫妻婚前财产公证的很少,婚内公证财产的也不多。”市南区公证处工作人员介绍说,在各类公证业务中,夫妻做财产公证的属于少数,特别是婚前财产公证的,一年还不到10起。
  婚前父母给子女买的婚房,并且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能不能通过公证来“共享”?四方区公证处工作人员杨女士介绍说,只要是公证的内容是当事人真实自愿 的意见表现,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都是可以进行公证的,但这种情况非常少见,同时,在婚前按揭购房、由双方共同或一方还贷,来公证为夫妻共同财产,这种 情况很难界定。
  而由于新司法解释刚出台,哪些证据能够做为公证效力,多家公证处都表示对新法规还在研究中。
  “比如说购房**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但房子是由夫妻双方父母协议共同出资购买的,公证为共同财产时,是以买房**为准,还是以双方约定协议为准,哪种证据更为关键,这都会影响公证效力的大小,具体细节还没有跟进,现在暂时还不好说。”市南区公证处工作人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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