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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年12月
地点:军事博物馆
内容:参加妈网组织线下活动
人物:全家出动,8大1小 (一家子难得一见,在那儿聚齐儿了)
今天天气难得不错,9:30准时到了军事博物馆,看到了尽职尽责的妈网小编“小丑鱼尼莫”,几次参加妈网活动遇见的都是她,感觉她真的是一个工作负责的小女孩,我以前也从事过市场工作,别看这么个简单的参观活动,组织者一样是很辛苦很累的,所以在这里也真诚感谢她。
集体照没那么尽兴,条幅刚拉开,保安就“凶神恶煞”的冲过来抢走了条幅,恶狠狠的说,“再拍就没收相机!”,没有办法只好没有条幅的照了张合影,我相机里还没有。。。
我在想,中国是否有这条法律“禁止在公共场所拉横幅照相”或者“禁止在广场上拉横幅或举小旗”?如果没有,保安欲没收相机的依据是什么呢?? 懂法律的谁,来帮我解个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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