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三和小桃 于 2012-3-2 17:18 编辑
非京藉女职工办理《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海淀区万寿路街道
前提介绍:女方:非京藉企业女职员,单位在年初给上了生育险 男方:当兵,无户口(不过办理这个《生育服务联系单》跟男方关系不大)
去海淀区万寿路街道计生办 办理时需出具以下材料(都是女方的): 1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女方户口所在地街道计生办办理,最好和准生证一起办理) 2准生证(在女方户口所在地街道计生办办理) 3身份证 4结婚证 5社保卡 6户口本 7暂住证(到现居住地所在辖区派出所办理) 8暂时居住证明(办理流程:办好暂住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后,去暂住证上标明的现居住地址所在社区计生办查验盖章,并填写:流动人口婚育状况采集卡,领取社区开具的暂时居住证明)
集齐这8个,带着原件和复印件,即可到街道计生办办理《生育服务联系单》,待入院时出示,作为报销前提。(注: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暂住证上面的现居住地址要一致)
另:在孕3个月到产前皆可到所在社区门诊办理《北京市母子健康档案》,平时产检、住院、孩子以后打疫苗和上幼儿园时都要使用。办理此《健康档案》需用到暂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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