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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wanghome1988 于 2012-9-26 17:59 编辑
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2012年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农办财〔2012〕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经济、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办、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财务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促进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2012年中央财政继续对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场户给予补贴。为组织实施好补贴政策我们研究制定了《2012年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2年8月3日
2012年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为充分调动养殖场户饲养能繁母猪的积极性促进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2012年继续实施能繁母猪饲养补贴政策。为实施好补贴政策特制定实施指导意见如下:
一、实施目标 对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场户给予补贴保护母猪生产能力提高生猪出栏率稳定生猪生产保障猪肉市场供应。
二、实施内容:
(一)补贴对象 全国所有饲养能繁母猪的场户,包括规模养殖场、养殖户、种猪场和散养户。纳入补贴范围的能繁母猪指产过一胎仔猪、能继续繁殖仔猪的母猪又称成年母猪或基础母猪。
( 二)补贴标准 每头能繁母猪补贴100元补贴资金由国家承担。其中东部地区由地方财政负担中西部地区由中央财政负担60%地方财政负担40%。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的补贴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有条件的地方地方财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福建、广东、辽宁等9个省市。 中部地区包括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 西部地区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广西、内蒙古等12个省区、市。
( 三)发放方式 能繁母猪饲养补贴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养殖场户。暂时不具备实行“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地方可以采取直接发放现金的方式兑现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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