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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产假的时候也有工资的哦,怎么办理手续我告诉你们.
好多准妈妈只知道有产假,但不知道生产的那几个月里不上班也能有工资.如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我就将我所知道的告诉大家,每个地方政策都有所不同,但应该是大同小异吧,我下面的规定是按浙江省的介绍的,可供大家参考: 简单的说:公司给个人缴纳生育保险6个月上,公司跟职工之间有一份怀孕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必须要当地劳动局公证过,否则无效),在你生产后3个月内拿着相关资料去当地相关机构申请办理. 以下我只是摘了一些重点,如果你们想了解的更详细可以去当地保障局咨询. 浙江省生育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 1. 生育保险费由地方税务部门依法征收. 2. 用人单位应当按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0.5%至1%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3.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6个月. (2)符合法定条件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 4. 生育保险医疗服务范围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 5. 符合上术规定的,按照下列期限享受产假及生育津贴(即产假期间工资) (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7个月以上早产的,享受90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 (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50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 (3)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或者患子宫外怀孕实施手术的,享受30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 按照上面(1)项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的女职工,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享受产假及生育津贴,: (1) 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的手术,增加15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 (2) 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 (3) 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助产手术的,增加7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 6. 符合上术规定的,按照下列期限享受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发生的生育医疗费(包括产前检查费,产前筛查费,接生费,药费,手术费,住院费,产后访视费,治疗费等),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支付标准支付. 具体支付标准为: (1) 顺产(含7个月以上引产)每人次2400元; (2) 助娩产每人次2800元; (3) 剖腹产每人次5000元; (4) 7个月以下引产每人次1600元; (5) 流产每人次1000元. 7. 女职工生育津贴以本人生产或者流产上月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女职工尚未参加养老保险的,以女职工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月平均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发;月平均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工资60%的,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发. 8. 符合规定的职工应在产后或术后3个月内向指定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 本人身份证; (2) 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3) 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 (4)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 (5) 生育医疗费用票据,医疗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9. 用人单位依照本规定应当参加生育保险而未参加的,其职工发生的生育费用,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规定及各统筹地区出台的配套政策规定支付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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