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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北京市卫生局出台办法,要求三级大医院要留出半数产科床位给本区县孕产妇,同时引导产妇向二级医院分流。三级医院还须开通“绿色通道”,接收二级医院高危孕妇,不得推诿。保证产妇都能建档,就近产子。
本区产妇优先建档
市卫生局昨天明确表示,三级助产机构要根据自身资源允许范围,合理制定、建立产科门诊病历数量,优先保证辖区内孕妇建立产科门诊病历,50%的产床需留给本区县孕妇。卫生部门希望此项政策最大限度保证产妇能够就近孕检和生产。
三成床位留给对口区县高危产妇
其他的30%床位留给对口区县转诊或首诊来的高危孕妇。剩余20%的床位将留给其他情况的孕妇建档。
目前,本市提供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大约150家。其中,三级助产机构不足40家。本市已有12家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与一些对口区县的区域医疗中心或区县妇幼保健机构签订了对口转诊帮扶协议,后者如遇床位紧张、高危产妇等情况,可第一时间转诊至对口支援的三甲医院。
由于三级医院产科床位有限,市卫生局要求各三级助产机构,制定孕产妇床位管理与使用的应急预案,指定一名院级领导负责,合理安排危重孕产妇院内分流床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危重孕产妇,应急床位先由妇产科内部解决。妇科和计划生育手术多为计划手术,要先为产科提供应急床位。
同区二级医院分流准妈妈
目前全市医疗资源可满足25万新生儿,一床难求的三级医院产床床位使用率为110%,且长期加床,而二级医院床位使用率为60%至80%,空床至少仍有两成。
同区二、三级助产机构将建立孕产妇产科门诊病历及分娩分流措施,在三级医院建不上档的产妇,医务人员将引导其去附近的二级医院,无高危因素的孕产妇可到二级及以下医院产检及分娩。
工作、居住在此就算辖区产妇
市卫生局解释,辖区孕产妇包括三类人:本区县户籍、本区县工作、本区县居住。
三级医院不得推诿高危产妇
市卫生局明确表示,二级医院的高危孕产妇持北京市高危孕产妇会诊三联单去三级医院就诊,三级医院不得推诿。此外,三级医院还必须安排副高及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会诊,并填写三联单。
如果孕妇病情严重,不适合在二级医院继续治疗,会诊的三级医院应遵循首诊接诊原则,对高危孕产妇实施诊治,为其建立重要检查及入院的“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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