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识生育险
1、缴纳生育险的人群:从2012年起,北京市生育保险实现了制度上的全覆盖。由此,在京企业的非京籍职工,乃至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都将获得生育保险所规定的生育费用报销和生育津贴,而且生孩子时就可即时享受。
2、生育保险四方面:三项报销和一项津贴
1)报销1、产前检查费用——并不直接结算,自己先交费,留好医院开的票据,分娩之后一起手工报销。产前检查报销总额度为1400元,开销的不到这些,实报实销。开销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报销2、生产住院费用报销——社保卡实时结算(出院时,属于报销范围内的费用,实时结算)。报销金额如下:a、自然分娩定额支付标准:三级医院3000元,二级医院2900元,一级医院2700元。 b、人工干预分娩定额支付标准:三级医院3300元,二级医院3200元,一级医院3000元。 举例:三级医院,住院前自己交押金5000元,顺产住院花销4200元。出院结算时候社保卡直接扣除3000,自己支需支付1200元,押金退还3800元。 报销3、怀孕而最终未产子的也享受报销——职工因自然流产、胎死宫内等疾病原因终止妊娠的,也享受生育保险产前检查报销。
2)生育津贴——因生育或计划生育享受产假的,产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
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单位补足。 9 f' D+ G l5 l n: o4 \" a" B. x
3)产假计算——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8天[该产假天数自2012年4月28日(含)起按上述规定执行];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女职工妊娠不满16周(含)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妊娠16周以上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注:其中的晚育假可以夫妻任意一方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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