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妈米
- 670
- 经验值
- 432
- 在线时间
- 1小时
- 宝宝生日
- 0000-00-00
- 注册时间
- 2010-8-20
- 帖子
- 84
- 阅读权限
- 100
- 积分
- 432
- 精华
- 0
- UID
- 4998144
  
- 宝宝生日
- 0000-00-00
- 帖子
- 84
|
小编有话:
作为女性,如果在婚内不愿意履行性生活的义务时,丈夫应该予以尊重,如果强行发生的话,在法律上是不是应该有些处罚措施,这与家庭暴力和性暴力是否一样?在身体上略显弱势的MM们,你们的看法是怎样的呢?如果你的老公要强行与你AA,你会怎么做?
刚才看新闻说广东一对夫妻,2005结婚,还生下了一个女儿。不过,到了2009年初,他们就因为家庭琐事问题而争吵闹离婚。3月份,双方在共同生活的商品房中分房居住。然后,2009年4月8日21时许,两人发生争吵,在推搡过程中,丈夫将妻子按倒在主人房内的床上,强行与妻子发生了性关系。
妻子呼救被邻居听见,报了警。
妻子告丈夫弓虽奸,法院立案,但最后判丈夫无罪。
“法院指出,在正常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都有与另一方同居的义务,性生活是夫妻共同生活的组成部分,在这种情形下对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丈夫以弓虽奸罪判处刑罚,与事实及法律相违背,也不符合我国的伦理风俗,丈夫不应成为弓虽奸罪的主体。”
在妻子不愿意的情况下,丈夫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不算弓虽奸吗?大家来评评理。
|
-
总评分: 妈米 + 150
查看全部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