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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在网上找到的有关“一老一小保险”的“儿童参保流程”
给各位妈妈们参考~~~
非在校少年儿童、散居婴幼儿参保携带材料
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参保缴费当年的8月31日前年龄在16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散居婴幼儿皆为此类申报人员。每年6月1日至8月20日办理非在校少年儿童和散居婴幼儿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手续。
非在校的少年儿童和散居婴幼儿家长持居民户口簿(原件,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各1份)、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参保人员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3岁以下儿童除外)。
证明材料是指《北京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根据本人提供的《北京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和家庭户口簿,核对享受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儿童和婴幼儿与父母之间的子女身份与有效期限。身份核对正确后,家长与社保所经办人员应即时在信息登记表上签字确认;社保所将相关信息填入《享受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财政补助人员名册》。
非在校少年儿童、散居婴幼儿参保填表样式
北京城镇非在校的少年儿童和散居婴幼儿家长办理参保手续,需要填写的表格有《个人参加大病医疗保险信息登记表》(非在校生、散居婴幼儿与城镇老年人专用),同时要选定定点医疗机构以及医疗费报销地点。
非在校少年儿童、散居婴幼儿参保缴费方式
年龄在16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和散居婴幼儿于每年6月1日至8月31日由其家长持参保人员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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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在校少年儿童、散居婴幼儿参保保障标准
北京城镇非在校的少年儿童和散居婴幼儿大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每人每年(按学年)100元,其中个人或家庭缴纳50元;财政补助50元。
学生及婴幼儿大病医疗保险报销的起付标准为650元,超过部分按70%比例报销,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限额为17万元。
非在校少年儿童、散居婴幼儿参保注意事项
1.异地诊疗申请:在外省市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在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所办理参保手续的人员,应在参加保险的同时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填写《北京市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申报审批单》,在居住地选择2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到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批手续,并将区县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盖章的《就诊信息表》粘贴于医疗保险手册指定位置。
2.特殊病种申请:特殊病种包括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包括肝肾联合移植后服抗排异药)、血友病和再生障碍性贫血。此类参保人员持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特殊病种诊断证明”和医疗保险手册,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领取《北京市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单》并盖章后;持特殊病种诊断证明、医疗保险手册和《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单》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批手续,选择本市1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将区县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盖章的《就诊信息表》粘贴于医疗保险手册指定位置。
3.参保人员个人登记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1)参保人员本人或办理参保手续的家属于每月5日至22日向社保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居民户口簿(原件与变更内容的复印件)、医疗保险手册等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变更。
(2)非在校少年儿童和散居婴幼儿可于每年6月1日至8月31日办理医疗定点机构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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