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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陆陆@bj 于 2011-8-17 13:05 编辑
话说上周日,我就跟我老公说这事情了.我们家房子是结婚的前半年买的,因为我妈妈说了,让我们必须在北京住,怕我跟着去南方受苦,要定居在北京才同意.首付是我老公的,名字也是他的.然后紧接着我们买车,我出了一半,我们家家电全是我买的,婚后家里的全部开支基本都是我出的,包括我生孩子,从怀孕到住院到现在孩子花的钱,都是我出的,当然也不能说绝对,90%吧,包括暖气,煤气,水电......结婚这么多年了,他一分钱没交给我过,他自己负担房贷,我说他应该在房产本上加上我的名字,他还很生气,说我想什么呢,一说这事,就让他想到要离婚似的,就不同意,姐妹们请发表下意见,我让他加我的名字上去过分吗?说实在的,我也不想把婚姻算的这么清楚,很伤人心的,如果我一提这事,他能很无所谓的答应,改不改我也没什么所谓了,但是他的态度让我很伤心.
多谢各位姐妹的关注,我老公同意了,但是还是变不了,因为贷款的银行不同意,除非是全还完贷款,然后才能变.有贷款的房子,程序是先变更银行的相关协议等手续,然后再去房产局变.银行我问了,不给变,说是要先解押在办理重新抵押,所有中间有风险,不给变,大多银行都这样.我就问他们,如果你们不给办,根据目前法律,真的将来造成夫妻一方有什么损失了,你们承担责任吗?他们说反正目前是上级单位没有新文件给他们,他们只能按旧的规定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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