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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火火团团 于 2011-6-27 10:40 编辑
昨天老板找我谈话,说公司业务需要现在要精简人员,要跟我解除劳动合同!!
让我干到月底,下个月就不用来了。。。
我的劳动合同是从2010.9月-2011.9月的
请问现在这种情况下,我去申请劳动仲裁,可以提出要求哪些赔偿???
目前自己能想到的是,(不知这些合理不,可否得到劳动仲裁的支持,请大家帮忙看看):
1. 从2011.9月生产-2012年9月(一年哺乳期)的工资赔偿=12个月工资赔偿
2. 2011.7月-2011.9月期间合同期未满的违约金=2个月工资
3. 生育险中生产费用*元及产前检查费用1400元,二者补偿金共计x元;
4.生产期120天(90天+30天)工资
啊~谢谢斑竹的推荐,让那么多的孕妈,宝儿妈看到我的帖子,帮我出谋划策,给我支持和鼓励~ 在此,衷心的谢谢各位孕妈、宝儿妈们了,有了你们让我觉得自己不是一个人在战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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