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阿拉密斯 于 2017-4-27 18:31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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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这几天,真是义务教育入学ing日,各区的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相继发布、这不,今天丰台和顺义两个区的2017你年入学教育意见也来搞事情啦,快随小编来看一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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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2017年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今天(4月27日)海淀区教委发布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政策变化要点 1.小学继续实施六年一学位,逐步推进多校划片入学方式
0 P4 t) `- D7 L8 W8 C 2.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入学资格条件的审核 3. 小升初取消“推优”,增加“登记入学”,降低特长生招生比例。 1小学继续实施六年一学位,逐步推进多校划片入学方式 2017年,海淀区将继续对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地址、就读学校实施记录,与2016年该地址入学信息进行比对,自该套住房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六年内只提供一个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自2017年起,根据学校分布、学位供给、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等因素,海淀区将逐步推进多校划片入学方式。 今后,海淀区将进一步严格单校划片入学条件,扩大多校划片入学适用范围,逐步由单校划片为主入学过渡到单校划片与多校划片相结合的方式。 2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义务教育入学资格的审核2017年,海淀区将加强部门联动审核,区教委将联合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委办局,共同加强对入学资格的审核,特别是对户籍情况、实际居住地的审核,凡不符合户籍管理相关规定、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的,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今年,区教委将联合多部门加大对申请人的户籍情况、实际居住地的审核,严格审核入学条件。对于部分热点区域内的空挂户、集体户、户口挂靠等情形,凡不符合户籍管理相关规定的,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的,如过道房、车库房等情形,及租住违法建设房屋、办公用房、地下室、多人合租等情形,违反国家和北京市房屋租赁规定租住转租的公租房、保障性住房、军产房等情形的,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3小升初取消“推优”,增加“登记入学”,降低特长生招生比例2017年小升初入学,海淀区全面取消“推优”,增加“登记入学”,降低特长生招生比例,进一步优化入学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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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登记入学方式。坚持全面保障机会公平、促进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在2017年小升初入学中,海淀区增加登记入学方式,并将全区所有公办初中校都纳入登记入学范围。符合海淀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均可以按照自愿原则,依据区教委划定的登记入学区域,选择1-3所公办初中申请登记入学。 进一步减少特长生招生比例,特长生比例控制在初中招生总人数的4%以内。严格执行市教委有关规定,经市教委批准的可招收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的学校,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间,面向海淀区内招收特长生。 2017年,海淀区将根据全市的统一安排,继续于5月1日启动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5月8日至31日完成小学和初中入学信息采集工作。 政策背景 自2011年以来,由于出生人口的小高峰,海淀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一直面临较大的学位缺口压力。 据预测,未来五年,海淀区将面临户籍人口生育高峰和全面二孩政策的叠加效应,小学第二波入学高峰即将来临, 2011年开始的小学入学高峰,将在2017年传导至初中,而全面二孩政策带来的幼儿园入学需求增加也将陆续显现。 具体到2017年,海淀区预计小学入学需求约为2.9万人,预计学位缺口近5000个。预计初中入学需求约为2.3万人,学位缺口近4000个。 小学入学条件 按照免试就近原则,凡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在海淀区申请入学,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海淀区户籍; 2.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实际居住地在海淀区(需提供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的合法房产证明); 3.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我区接受小学教育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本人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全家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并通过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联合审核。 加强部门联动审核。区教委将联合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共同加强对入学资格的审核,特别是对户籍、实际居住地的审核,凡不符合户籍管理相关规定、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的,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初中入学条件 完成小学教育的适龄少年,申请在海淀区升入初中的,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海淀区学籍; 2.学籍不在海淀区,但全家户籍在海淀区或实际居住地在海淀区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需提供学生法定监护人的合法房产证明); 3.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我区接受初中教育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本人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全家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并通过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联合审核。 2 p* I+ s- _+ P- ~
义务教育阶段按海淀区户籍对待人群7 o! ?4 y' u9 |! w'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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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 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 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 海淀区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等证明的适龄儿童少年。 入学方式 小学入学 2 U6 x& ~4 u6 [( H: h, j.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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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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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 [+ E. Y9 n4 j1 z6 {7 W 保障残疾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各学校对居住在义务教育服务范围内,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其随班就读,实现“零拒绝”。特殊教育学校要按时做好新生入学工作。 凡属海淀区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相关规定,由区教委协调解决。 驻区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举办的子弟学校,其主办单位的职工子女可按单位与学校商定的条件进入学校学习。 对持有烈士子女、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以及台籍学生,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工作要求 (一)加强规划和计划管理。进一步健全行政管理、业务指导和学区治理机制,加强入学工作的规划和计划管理。各学校要根据“十三五”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依据学龄人口数量、毕业生数量和办学规模等因素科学制定招生计划,并报区教委审批。区教委根据全区生源情况,进行统筹调整后,报市教委备案。各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 (二)规范招生入学程序。各学校应加强招生工作的规范管理,严格按照区教委确定的义务教育入学范围和招生计划,招收辖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民办学校须将招生简章和广告在规定时间内报区教委备案。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市、区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和程序,确保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8 H; J( n$ g8 [! ?/ l% L(三)加强学籍管理。海淀区统一使用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对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途径和方式进行全程记录。北京市中小学信息管理系统将依据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建立新生学籍。 7 }4 \ {7 i! ?0 L
(四)杜绝违规操作。坚决禁止任何学校及社会培训机构举办各类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培训班;坚决禁止违规提前招生;坚决禁止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中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和面试选拔学生;严禁将各种考试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教育督导部门将对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开展重点督导检查。
, o {2 l1 e: [, H(五)加大宣传力度。按照北京市的统一要求,区教委将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和相关信息,并加大对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力度,引导家长选择正确的入学途径。 ; R" Z( R( Y# H3 f' Q)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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