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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回邮件了
to: nzg@chinalaw.gov.cn;
主题:“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请不要取消1个月的晚育假!!!
正文:
政府有关工作人员你好!
首先,感谢给予老百姓反馈意见的机会和平台。
关于产假从12周变为14周固然是好。但是对于像我这样33岁生育的女职工,却因为"拟将产假增加8天 晚婚晚育不再另获优待",相比原来1998年的条例将减少20-21天的假期。如果根据这个拟定的新条例,产假会从原有的3个月+1个月晚育假(总共4个月,相当于16周+)变成了现在的14周。
我相信我们的社会在进步,2011年或者2012年出台的新政策,理应比1998年更加先进,更加人性化,更加考虑女性职工的权益。
因此,建议将新条例改成:产假增加**天,原有晚育假(1个月)仍保留。再或者干脆不要弄什么新条例!
作为一位2012年生育的母亲,我会随时关注此事,希望能给广大女职工一个更好的工作生活的平台和条件。相信这也更有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
谢谢!
北京女职工
2011年11月22日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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