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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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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生日
2010-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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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3-2 10:15 |只看该作者 | 最新帖子 | 查看作者所有帖子 | 发短消息 | 加为好友 | 字体大小: tT
产假工资

今天刚问的劳动局,产假工资如何算。因为我的产假正好在基数核定的当月。
劳动局解释:产假工资=生育当月的工资基数/30天*产假天数
若产假工资低于标准工资(孕前工资),差额部分由公司补足。
我还特意问了,若生产前在休病假,标准工资是按病假工资吗?劳动局回答:按正常的工资,即休病假前的工资。
但是我没问上述所属的相关的法规文件。
另外若产妇不休晚育的30天,可以把它给LG,按LG得工资标准结算补贴。我觉得若是LG的工资很高的话,还是给LG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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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局关于产假工资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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