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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豆妈妈

高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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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生日
2007-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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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3-1 20:04 |只看该作者 | 最新帖子 | 查看作者所有帖子 | 发短消息 | 加为好友 | 字体大小: tT
本帖最后由 mxz421 于 2011-3-2 19:49 编辑

《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保监发〔201095

各保险公司:

  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就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的有关情况规定如下:

  一、对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均不得超过人民币10万元。

  对于投保人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每一份保险合同,以下两项可以不计算在上述限额之中:

  (一)投保人已交保险费或被保险人死亡时合同的现金价值;对于投资连结保险合同、万能保险合同,该项为投保人已交保险费或被保险人死亡时合同的账户价值。

  (二)合同约定的航空意外死亡保险金额。此处航空意外死亡保险金额是指航空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约定的死亡保险金额,或其他人身保险合同约定的航空意外身故责任对应的死亡保险金额。

  二、在订立保险合同前,保险公司应向投保人说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的有关政策规定,并询问其未成年子女在本公司及其他保险公司已经参保的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的有关情况。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已经达到限额的,保险公司不得超过限额继续承保;尚未达到限额的,保险公司可以就差额部分进行承保,保险公司应在保险合同中载明差额部分的计算过程。

  三、保险公司应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因未成年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不得以批单、批注(包括特别约定)等方式改变保险责任或超过本通知规定的限额进行承保。

  四、保险公司应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投保人树立正确的保险理念,在注重自身保险保障的基础上,为未成年人购买切合实际的人身保险产品。

  五、保险公司应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人身保险的有关业务流程,加强核保和风险管控,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六、本通知自201141日起执行,中国保监会《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死亡人身保险限额的通知》(保监发〔199943号)、《关于在北京等试点城市放宽未成年人死亡保险金额的通知》(保监发〔200234号)同时废止。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年十一月十五日

本人总结:

建议想给孩子上健康险保障计划的,赶紧抓紧时间吧。。。


多多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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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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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不就是总和不超过10万元么?没看出来变化呀
豆豆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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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生日
2007-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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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mxz421 于 2011-3-2 19:52 编辑

以前北京地区的身故责任是十万,但是大病部分如果做到30万,那么在18岁以前,拥有十万身故责任,30万大病责任。
但是4月1号以后,带身故责任的大病险最高只能做到十万。区别在这。

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询我,不一定及时在线,由于这政策好多家长都在考虑加保的问题。
豆豆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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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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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保险感兴趣的妈妈们,抓紧时间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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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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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顶起来哦
豆豆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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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生日
2007-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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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最近咨询宝宝安康的比较多

我把险种对比了一下,宝宝安康有十种是小孩子多发的疾病。可以和关爱定期做个对比,看大家的消费观和接受能力了。

被保险人

产品类别

产品名称

保额

保险期间

缴费期间

年缴保费

宝贝

重大疾病类

太保宝宝安康两全保险+附加宝宝安康重大疾病保险

2

30周岁

10

3,600



具体责任
具有重大疾病、身故全残保障及满期返还功能的定期重疾类捆绑产品
重大疾病保险金
31种重大疾病保障,保证生活质量、提供医疗支持
   合同生效180日内因非意外初次确诊为约定的重大疾病,退还已交保费,合同终止   因意外或合同生效180日后因非意外初次确诊为约定的重大疾病,给付保额,合同终止
保障病种包括行业规定的25种大病(除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帕金森病 、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以及型糖尿病、严重胃肠炎、严重川崎病、脊髓灰质炎(或称小儿麻痹症)、严重幼年型类风湿关节炎、细菌性脑脊髓膜炎、经输血导致的被保险人感染上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严重心肌炎、持续植物人状态、白血病
满期保险金
满期生存给付,享受高品质的晚年生活
生存至约定保险期间,给付满期保险金=已交保费×110%,合同终止
保险期间可选择:25周岁、30周岁
身故保险金
身故保障,体现对家人的责任与关爱
   合同生效180内因非意外身故,返还已交保费   因意外或合同生效180日后因非意外身故,给付已交保费×110%,合同终止
全残保险金
全残保障,体现人性关怀
   合同生效180内因非意外全残,返还已交保费   因意外或合同生效180日后因非意外全残,给付已交保费×110%,合同终止
具有2项附加功能,保单功能完善
保费豁免
   分期支付保险费时,投保人因意外伤害或合同生效180天后因非意外身故或全残,豁免主附险合同以后各期保费   分期支付保险费时,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合同生效180天后因非意外确诊为约定的重疾,豁免主险合同以后各期保费
保单借款
保单具有现金价值时可申请借款,借款金额最低须符合公司规定,最高以现金价值的80%为限,本息在6月内一并返还



而关爱专家定期重大疾病:
可选30年保障期限,30年缴费情况和20年的缴费情况,楼上那位妈妈510元,30年期应该是男孩。30万,30年期的缴费情况吧
被保险人
产品类别
产品名称
保额
保险期间
缴费期间
年缴保费
宝贝
重大疾病类
人保健康关爱专家定期重疾个人疾病保险(230201
30
30
30
510
宝贝
重大疾病类
人保健康关爱专家定期重疾个人疾病保险(230201
30
30
20
690


具体责任:
具有重大疾病与身故保障功能的定期健康类产品
重大疾病保险金
31种重大疾病保障,保障生活质量
合同生效180日内因疾病初次确诊为约定的重大疾病,返还保费,合同终止;因意外或合同生效180日后因疾病,初次确诊为约定的重大疾病,给付保额,合同终止
除了行业规范中规定的25种疾病外,还包括终末期慢性呼吸功能衰竭、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炎、严重多发性硬化症、严重肌营养不良症、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和克隆病
身故保险金
身故保障,体现对家人的责任与关爱
合同生效180日内因疾病身故,返还保费,合同终止;因意外或合同生效180日后因疾病身故,给付保额,合同终止


有对比了下大病条款:

有十种是宝宝安康特有的:
1、型糖尿病
2、严重胃
3、严重川崎病
4、脊髓灰质炎(或称小儿麻痹症)
5、严重幼年型类风湿关节炎
6、细菌性脑脊髓膜炎
7、经输血导致的被保险人感染上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
8严重心肌炎
9、持续植物人状态
10、白血病

团长编号:MW 10319

初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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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生日
2009-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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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帮你顶一下哈。
豆豆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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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生日
2007-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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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号以后,给孩子规划保险,需要注意的是什么呢?
好多家长都知道,给孩子规划保险最多十万的额度,但是不知道这十万具体如何算法,我给大家分析分析吧。
这十万,是指身故责任,那么过去,您可以通过不同保险公司分别规划十万,大病额度不受影响,但是4月1号后,不能这样去规划,违规的后果只能是将来有问题,后果自负了。
那么对应新政策,多家保险公司有了新的产品,主险的身故责任和保额没有对应关系,比如大病可以规划到50万,孩子18岁前的身故责任是退您所交保费。不受那十万的保额限制了。
有的还带轻症给付这样一个责任。

豆豆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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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生日
2007-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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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好多家长说我想给孩子保障期限长些,那么如果在传统的保险公司去考虑,最多只能做十万的大病保额,大家之前是不知道,其实很多家保险公司尤其合资保险公司早就对政策有所规避,出了新的产品,孩子的大病保障依然可以30万到50万,保障期限还到60 还是80 的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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