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妈米
- 4372
- 经验值
- 3602
- 在线时间
- 112小时
- 宝宝生日
- 2008-08-08
- 注册时间
- 2013-9-12
- 帖子
- 613
- 阅读权限
- 100
- 积分
- 3714
- 精华
- 0
- UID
- 11149758
    
- 宝宝生日
- 2008-08-08
- 帖子
- 613
|
百度资料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所以,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即便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也不能以不续签为由要求其离职,双方的劳动合同应续延至情形消失时止。因此,公司需至你哺乳期结束后,才可依法决定是否终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
如果你要解决此问题,可以先与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单位执意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和诉讼程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我国《劳动合同法》中对女性职工“三期”的特殊保护的相关规定是为了保障女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但是不意味着只要女性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就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存在过错,用人单位照样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这一规定意味着女性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就取得了“尚方宝剑”,无所顾忌,如果存在过错的,照样可以被用人单位解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