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妈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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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产期是2012-3月,幸运的赶上了北京外地户籍可享受生育险的政策。从政策刚下来的第一天,就开始关注怎么能享有。生孩子养孩子多贵啊,没办法啦。
通过查询政策和人力资源部的解释,我大致了解到了一些内容:像我们夫妻两都是双外,享受生育险只能办理《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政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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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写得很详细,外地户籍的人要持有《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才可以享有生育险。
然后又开始了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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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知是在街道办事处办理,一下楼就是街道办,为了办理顺利,因为离得近,又特意去咨询了工作人员,得知要以下资料: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居住证》《生育证明》(即准生证)《结婚证》《身份证》。
啊?还要《居住证》,那不是新政策出台外地人可以上生育险了么?工作人员告知我们可以用暂住证代替。
很多人都纠结在这个地方,工作人员刚开始也是告诉我们要用居住证的,后来我们说新政策的事,他就打电话问了问,才松口说暂住证可以代替。这个一定要追问,因为他们也会收到一些新的政策,但是由于个人业务熟练不一,要求不一。
说明:《准生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必须回户籍所在地的街道或居委会办理。
怀孕三个月后就办理了《准生证》,后来知道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家人的帮助下很快就办好了。
这边又同时办理暂住证,这个证很简单,不说了。
一切OK,高高兴兴的去了街道办,好近,很方便。去了以后人很少,工作人员远比办理的人少。直接去计生办的工作窗口办理,要求复印夫妻双方的,很快就复印好了,大约半个小时的折腾,就办理完毕了。很顺利,很高兴。
最后上个《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的真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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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能对MM们有所帮助,可以顺利的办理这个联系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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