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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个堕胎手续是「盐水法」(Saline method),就是盐毒法,是用在4~7个月的,是1970年代最常用的方法。这个手术是用一支三吋半到四吋的针,从母亲的腹壁插到羊膜囊(ammiotic sac)中,抽出200mm的羊水,然后以一种强度的浓盐水替换。在这个程序中,胎儿是把盐吞掉,在盐中「呼吸」,基本上,胎儿全身的皮肤被盐熨伤,慢慢被毒死,于是母亲开始分娩,排出一个死的、烧伤了的,和枯萎的婴儿。偶尔有些婴儿在这个手续中幸存,生下来就有严重的并发症,因为「在这个过程中,婴儿的组织和器官都因出血而破坏,动脉静脉破裂而在身上留下巨大的青肿。
其它堕胎办法是用前列腺素(prostaglandin)激发的。前列腺素包含一些贺尔蒙类的化合物,当被注射或使用在子宫肌的时候,可以损坏胎儿的血液循环,剧烈的收缩,然后被排出。因为前列腺素不是对未诞生的胎儿直接有毒,这样的堕胎方法结果比盐水法产生更多因打胎失败而出生的胎儿。打胎失败使医药工作人员十分麻烦,尤其是母亲:「婴儿为生存奋斗,喘不过气来,到处抽动乱移,使母亲难忘,在观看这些婴儿死亡之后,当时的情景会在脑中不断的重复,母亲会有一段自责的时间。
通常,如果孩子出来而仍然是活着的话,他们就让他饿死,也有把他勒死或者杀死的。
事实上,因为这些堕胎办法非常难忍受,所以才发明D&E,就是为了要避免打胎不成功的问题。趁胎儿还在子宫中「隐藏」,把他切割,压碎,或者毒死,结果仍是致命的,只是对母亲和医药工作人员而言,没有那么清楚可见。不管如何,它对医药工作人员的影响仍然是一样的。
例如:在夏成夷的麦德茂(McDermott)和查亚(Char)报导:「护士们觉得自己代替了其它城市中的地下堕胎者,和他们一样,亲手去把婴儿(他们所用的字,形容那些排出的胎儿身体部分,或者仍然温暖 的胎儿,有时甚至还在呼吸)切片或砍碎。」……
医生们也在所难免。很多国家都报导,愈来愈多医生因为内疚而沮丧崩溃。
还有一个办法,叫做子宫切除术(hysterotomy),用在6~8个月期间,这个办法和剖腹产术(Caesarean section)只有一个不同之处,整个手术是为了谋杀婴儿,不是为了救他。这个手术是把肚子切开,直入子宫,取出婴儿,不照顾他,让他死去,或者早在母亲体内先勒死他(婴儿是不能在子宫外被勒死的)。一旦婴儿是在子宫外,他不可以被杀死;否则医生就犯了谋杀罪。按照法律,他只可以被饿死。
一个小小的生命就这样结束了,对待生命我们没有权利这样做。也许只因为你我一时的错误,其实很多时候这样的悲剧是可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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