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某网站论坛上看到一篇帖子,该贴透露,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机关幼儿园打算对接孩子迟到的家长加收延时服务费,收费从老师下班时起算,30分钟以内,一分钟一元钱,一个小时收费50元。这引起了网友的热议。于是,婴幼儿早期教育才能教育专家对此事也表达了自己的一些看法。 幼儿园对晚接孩子的家长收服务费,家长为此多有微词,指责额外收费不合理;幼儿园也有苦衷,怪家长只顾自己,不体谅老师。其实,如果双方能换位思考,以对孩子负责的态度考虑问题,就能减少或避免冲突。对幼儿园来说,规定孩子接送时间应当尽可能考虑方便家长,对孩子尽责。而家长如不能按时接孩子,给老师一点经济上的补偿也是应该的。 一旦“30分钟以内,一分钟一块钱,一个小时收费50元”的收费标准被严格执行,诸多家长的负担必然随之“水涨船高”;如果这所幼儿园的此种做法再被其他幼儿园效仿,最终必将导致整个育儿成本的普遍增加。 不过,从幼儿园的角度来看,收取“延时费”既暗含了一种“友情提醒”,折射出些许的苦衷和无奈,又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一方面,学前教育属非义务教育,幼儿园在规定时间之外继续看管孩子是一种延时服务,并且是长期性和经常性的,当然可以适当收取一些费用;另一方面,幼儿园老师也有自己的家庭、孩子和生活,当我们希望幼儿园理解家长的不易时,家长们也应该体谅老师的辛苦,毕竟幼儿园里的孩子众多,家长们不能总是以这样或那样的理由来为自己的迟到辩解。试想一下,我们是否敢一而再、再而三地用堵车来向公司老板解释上班迟到的原因呢? 为了更好地做到这一点,这需要幼儿园与家长充分协商,约定收费标准和教师责任,然后签订相关的协议,并报请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物价部门核准。而不是把收费作为园方惩罚家长或者创收的手段。 对幼儿园收取“延时费”的做法,我们应该理性看待,既要防止幼儿园狮子大开口、生财有道,又不能简单地把其视为洪水猛兽,甚至觉得违法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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