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妈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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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大圣和斯斯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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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 f8 A# f* M0 \+ l* u这个父亲教孩子挨打还击的例子在群里引起了讨论。在这个问题上,无论精神分析、行为主义、认知发展理论,还是佛教、基督教教义,都一致认为,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错误的(我原本想写的思路和陈老师的思路完全一致,不仅仅从心理学角度进行分析,还要从不同文化的思想脉络进行分析和思考。心理学告诉我们这样做或者那样做的现实机制,宗教和文化告诉我们人们的价值判断和传统)。, H) x" a {' r-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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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的关键在于,别的孩子打你,不一定是故意的,而你在挨打后反击,是故意的(这句话太对了,虽然文作者带着女儿分析了别人打自己的原因,好似追求了事实的真相,强调了公平,但是,他没有想到主观恶意这个问题吗?主观是否构成故意打人是我们进行判断的一个重要依据。很多人跟我说:你的投票选项设计的不好,不是打或者不打这么简单,要看情况。言下之意是假如别人是故意打我,那我就该打别人,如果别人是不小心碰到我,我可以容忍,又或者如果别人是偶尔打我,我可以容忍,如果别人长期肆意打我,我就要打回去等等。这种“根据情况进行判断”看似合理,其实还是暗藏着对“攻击、报复、伤害的认可”,所差别之处只是自己是否是被对方故意伤害,以及被伤害的程度而已,仍然没有意识到“打回去”这三个字里蕴含的攻击、暴力和故意的成分)。" H2 g# k/ F* o8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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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美发展心理学和幼教界都认为故意打人、人身伤害是零容忍行为,在幼儿园和中小学必然受到惩罚(注意,这里强调的是“故意”,而不是强调起因,不是因为被打所以打人就可以被容忍,也就是说无论你是发起攻击的一方,还是被攻击后还击的一方,只要你主观故意去伤害别人,都是零容忍的。另外,“必须受到惩罚”是受到规则的惩罚,而不是当事人自行就去快意恩仇江湖相见的私设公堂自行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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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v$ [ B; N- U分阶段说,在婴儿、学步儿期,孩子的攻击行为基本上是非故意的,是天性导致。被打孩子的父母可以让孩子回避,如果是互相争抢玩具,互相推搡、摔跤,此时孩子被打,则不应鼓励孩子还手(这可能就是部分人所说的“看情况”,孩子还小,彼此不能构成较大的伤害,而且大家是在抢玩具发生争执,孩子不会用语言表达,只能用肢体表示拒绝、抗议、威胁等,所以,这个时候并不构成欺负。家长需要做的是在保证孩子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孩子想办法解决问题,进行协商或者妥协,又或者利用交换等其他手段获取参与游戏、分享玩具等机会。有人说,如果这时候不去教孩子跟别人抢,孩子可能一生都懦弱受欺负,其实,如果家长一直没有给孩子观察、感受、判断、尝试的机会,孩子才会一生都没有机会去积累与人相处协调的经验)。0 \" b! J+ U A& m. [' \1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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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幼儿期和小学期,班上有个别“坏孩子”会故意打人,故意伤害别人。对这样的孩子,应该回避和他们交往,即使在面临挨打的关头,也可以采用“斥责、制止和躲避”的方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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