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妈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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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一个很好的朋友亲身发生的事情,今天去参加了他爸爸的葬礼,可能一条人命对于医院根本不算什么,但是那却是家人唯一的依靠,难道医院就可以随意安排一个人的生死?不是常说医者父母心吗?这句话现在只能是说说而已了是吗?个人和医院打官司根本赢不了,老百姓就只能低头?不管和那个部门说都只能是左推右推,真是网上常说的那句话“我要感谢这个和谐的社会”哈哈,只能用引号。。。。。
同仁医院分院草菅人命,隐瞒病情
(二次手术不通知家属,侵犯患者知情权!)
病案经过:患者李某于2011年1月25日在同仁医院南区(亦庄分院)行心脏搭桥手术,手术成功,心功能有所改善,但术后并发脑梗,一直处于昏睡昏迷状态,期间间歇性发热,无法查明原因,医生无法给出明确的治疗方案,只是一味的做各种检查,滥用抗生素,伤口护理不到位,最终导致肺部感染,并发败血症,3月2日凌晨患者因感染中毒性休克死亡。
2月25日医生通知家属买药。医生告诉家属,患者感染情况加重,多种抗生素都已无法控制感染,需要一种医院没有的,不好买的药,药名(多粘菌素)家属转了整个北京各大医院,终于在好友的帮助下找到两盒,历经3个小时在当晚送到医生手中。
家属非常担心患者病情,希望能得到更好的治疗,于是马上联系转院。家属于2月28日当天首次告知当值医生要求转院治疗,医生同意,但随即告诉家属,患者因为感染了超级细菌,(之前也有过2例类似病人都已死亡),还需要买一种特效药,此药非常难找,(当值医生告诉家属:本院某主任认识某药商能买到,几经周折终于找到了多粘菌素B注射液,但同时当值医生告诉患者家属此药350元一支,需要10支,但无**无收据,家属可决定是否购买。)2月28日上午11点家属把药送到医生手中!
2月28日晚当值医生告诉家属,患者胸部伤口感染,化脓,渗液,形成3到4厘米长的一个坑洞,可见胸骨及固定钢板(众所周知3-4厘米的坑洞并非一日能形成,但是医生从未告知过家属患者伤口感染的状况,一直都说伤口长的挺好)
3月1日下午,患者家属要求院外专家会诊,并且第二次告知医生要求转院治疗,经当值医生同意后会诊。会诊医生留下医嘱,家属询问是否按照会诊医生医嘱执行,当值医生以医院没有医嘱中所涉及的药品,并且副作用大为由,拒绝按照会诊医嘱执行。
3月1日晚,患者病危,患者家属要求查看患者胸部伤口,医生告知家属:因患者胸部伤口感染溃烂,他们已经打开创口并清理腐质,没有缝合,直到伤口长出新的肉芽再缝合,创口用敷料覆盖。当晚患者抢救无效死亡。
当病人死亡后,家属在等待太平间工作人员的时间里,当值医生告知患者家属已经做好尸体护理,并已把伤口全部缝合!
医生在未通知家属的情况下擅自打开伤口,清理创面,重新缝合,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方应如实告知患者对其所患疾病将采取的治疗方案和治疗措施,以及为避免危险所采取的预防措施。采取手术治疗时,应当由患者或其家属签字。
疑惑:1.患者术后长期间歇性发热为何无法查明明确原因?
2.医生始终未能给出一个明确的治疗方案,只是一味的为患者做各种化验检查,尝试使用各种抗生素,如何缓解病情?
3.医生应该每日检查伤口状况,为什么等到伤口感染直至溃烂才采取措施?
4.伤口感染情况一直未通知家属,医方擅自打开伤口,清创,增加感染机会,增加死亡风险?
5. CCU患者病情危重,医方几乎不能做到主动向家属汇报病情,只有家属询问,医方才给予回答,并且每次都说还好,病情比较稳定,医方应尽病情告知义务何在?
患者是一名有着40年工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为国家为人民奉献了一辈子,我希望还逝者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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