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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份的预产期,一月份单位给上生育险后就开始关注办理《北京市外地人生育服务联系单》的问题,因为这个涉及到住院报销,也就是说没有生育服务证或者这个联系单,外地人依旧没法报销、
最开始街道没收到通知,还是按照原来的政策,需要工作居住证,大家都知道,有工作居住证的根本就不需要这个新政,本来就给上生育险,年后打电话问了一下街道,说接到通知不需要生育服务证了,然后赶紧询问了一下需要什么证件,早点办好早点踏实。
可能每个街道所需要的证件不一样,所以各位准妈最好先电话咨询一下,我所在的街道需要一下证件,仅供参考:
原籍计生办开的生育证明(这个好像2月13号下的文件是有标准格式的,最好问清楚后在户籍所在地的计生办办理)
单位的婚育情况证明
准生证(在我老公老家办的,因为我户口在人才,办理什么都不方便)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我办理准生证的时候给发的这个)
结婚证
身份证
社保卡
户口本
以上证明需要原件,证件需要原件和复印件
到街道后她核实一下各种证件和证明,然后留下证明的原件和证件的复印件,填几张单子,这个联系单就算办理完毕了,总的来说,要是东西都齐全、合格的话,办理起来还是很容易的。
希望对需要办理的准妈妈们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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