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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fancydiao 的帖子
才看到你的帖子,不知是不是还能帮上你。我在一家外企做人事管理工作。针对你的5个底线,给你些我的建议,希望能帮到你。
1-3: 这是公司必须做的,没有什么底线不底线的。如果他们有1-3的行为,即使你没有怀孕,法律法规也是支持你的。众多劳动仲裁的结果也是这样的。
4:如果公司提出和你解除劳动合同,或是公司希望以一定条件与你解除劳动合同时,他们给你的补偿条件应该是:“一次性支付你至哺乳期结束的全部工资、至哺乳期结束的全部社保福利等费用 + 经济补偿金(主要是因为是公司主动提出,通常要比劳动合同法的法定解除条件宽,才能算和解)”。
你写的“劳动法规定孕期解除劳动合同正常判决的话是双倍薪资标准 X (N+1)。因此我是不是应该至少向公司讨要24个月的工资才算合理?”,这个说法不严谨。建议你和公司提出要求,特别是协商劳动合同解除时的补偿条件前,一定要理清你的思路,明确你的诉求和相应的法律依据。
5:根据国家规定,社保公积金是企业为其在职的、有劳动关系的员工必须上缴的保险。一旦劳动关系,即劳动合同解除,企业没有义务也无法为其继续上这些保险。所以,这也是为什么,在上面“4”中提到的,企业如果想与三期女员工(孕-产-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至哺乳期结束的工资保险福利都是需要补偿的。因此,按照4去和他们谈妥,也就不需要考虑社保公积金的缴纳时间问题了。
如果还有需要帮忙的,请留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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