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妈米
- 1750
- 经验值
- 1686
- 在线时间
- 677小时
- 宝宝生日
- 2012-07-02
- 注册时间
- 2011-10-2
- 帖子
- 253
- 阅读权限
- 100
- 积分
- 2363
- 精华
- 0
- UID
- 6405263
   
- 宝宝生日
- 2012-07-02
- 帖子
- 253
|
首先声明,这不是转帖,是发生在我身边的真实事情。事故的受害人是我的亲叔叔,在我们村北边的一个高速公路服务区当水电工,2012年11月27日在服务区内斑马线上被一辆驶入服务区的大巴车撞死,留下婶婶和三个孩子,我们全家已经很悲痛了,但是负责此事故责任认定的许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第三执勤大队大队长龚世新,竟然划定死者负主要责任。
作为一个生活在中国最底层的群体,我们没有关系,没有路子,没有金钱去贿赂手中有权的那些人,但是我们活该被欺负,被践踏吗,我们小老百姓的命就不是命吗。
我们不是刁民,不是想要巨额赔偿,我们只想要个说法,只想让逝者的灵魂早日安息。
下面是我叔叔的女儿,我妹妹写的事故详细信息,恳请大家顶起来,让更多的人看到,给我们全家一个交待。
2012年11月27日,在河南省永登高速禹州西服务区南区内,发生了一起客运大巴撞击电动车的惨不忍睹的交通事故,致服务区水电工张建国一人死亡。此案有许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第三执勤大队大队长龚世新受理。
奇怪定责:许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第三执勤大队长龚世新对此事故认定为:死者张建国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大巴车方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为什么这么奇怪呢?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当场弃车而逃,请问出警的交警队长龚世新依法采取了什么措施?肇事司机的居心何在,良心何在?一个正常骑车的大活人被撞死在斑马线上,何罪之有?亡后还被判定承担主要责任,依据何在?判定结果主次颠倒,公理何在?按规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为何要拖到事故发生后第二十九天才出来,期间你们干啥了?其中是否有猫腻?请问龚世新大队长你居心何在?良心何在?
此事公布于众,只想给法律一个公正!给亡者一个公正!给家属一个公正!
交警队提供事故现场照片一:大客车将电动车撞倒而人被抛出十几米远;
交警队提供事故现场照片二:事故发生在人行横道斑马线上;
交警队提供事故现场照片三:客车左刹车痕迹;
交警队提供事故现场照片四:客车右侧无刹车痕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