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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我是做人力的,给你一个参考:
1、今天,我们单位刚处理了一个三期员工,是双方协商解除,跟你的情况还不太一样,给出的补偿是这样的:(1)、解除劳动关系N个月的赔偿金,即工作几年给几个月;(2)补偿剩余哺乳期的工资,补偿基数按工资基数执行。
该员工06年入职,赔偿金为5·5个月,基数按上年度平均工资计算;哺乳期还剩8·5个月,补偿8·5*工资基数。也就是说,她拿到了14个月的补偿金。
2、根据楼主的情况,可以主张:(1)首先你不提解除劳动关系的事情,那就是公司违约,你要求赔偿;(2)根据新劳动法,可以主张2N,即08、09、10、11年,共计3.5*2=7个月的赔偿;(3)要求公司报销生产费用和产假全额工资;(4)要求支付哺乳期工资,但提请注意,这一条各地的情况不一样,要求哺乳期工资没有法律支持。
如果你单位比较操蛋,将他们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收好(注意:不要随便签字同意解除,)直接上仲裁,你肯定能赢。
但愿以上几条能帮到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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