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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壹胎生育服务证
一、受理部门
北京市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档案管理部、上地分中心。
二、受理依据
1.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
2.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加强对人才交流中心存档育龄人员计划生育管理的有关规定》(京计生委字[1993]24号);
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中介机构存档育龄人员计划生育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海政发[2001]112号)。
三、申报材料
(一)存档人员男方为北京市户籍,配偶(即女方)为北京市户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存档:《存档证》;
单位存档:立户单位介绍信;
2.男方《户口薄》原件;
3.结婚证原件;
4.单位存档人员提供由立户单位出具的初(再)婚无子女证明信;
5.配偶(即女方)单位发给并盖章的《北京市生育服务证》;
6.双方中有再婚情况,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
(二)存档人员男方为北京市户籍,配偶(即女方)为非北京市户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存档:《存档证》;
单位存档:立户单位介绍信;
2.男方《户口薄》原件;
3.男方户籍地街道办事处提供的《北京市生育服务证》;
4.《结婚证》原件;
5.单位存档人员提供由立户存档单位出具的初(再)婚无子女证明信;
6.配偶(即女方)户籍地出具的《壹胎生育服务证》或生育壹胎的证明(需街道办事处以
上级别的计生委开具);
7.子女已出生的,还需提供子女出生证明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8.双方中有再婚情况,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
四、受理程序
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审核后,送交户籍所在街道登记盖章。
五、结果反馈
立等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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