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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们单位8月份上生育险,11月份你的预产期的话,你11月份不能享受生育保险的报销待遇和生育津贴。
北京市社保的规定,生育保险,享受报销和生育津贴待遇,必须在生产前连续缴费满9个月。你的情况,应该是不符合这个条件的。
但是,如果你生的时候,处于保险缴费状态,但不满9个月,那按照北京市的规定,从小孩出生之日起,连续缴费12个月后,可以享受报销及生育津贴待遇。
这个规定是2009年6月1日开始实行的。
具体的操作,还是请你们单位负责跑社保的同事,去社保中心,支付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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