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妈米
- 132
- 经验值
- 132
- 在线时间
- 101小时
- 宝宝生日
- 2011-09-08
- 注册时间
- 2011-7-26
- 帖子
- 21
- 阅读权限
- 100
- 积分
- 233
- 精华
- 0
- UID
- 6186044
 
- 宝宝生日
- 2011-09-08
- 帖子
- 21
|
偶是9月23号的预产期,想着还有一个多月就要生了,昨天就打算提前跟单位问清楚关于产假时间和待遇的问题,没想到,让人纠结的问题一大串。首先,关于产假的时间,人力部门给出的答复是,产假3个月,晚育的奖励一个月,偶28周岁了,可以休产假4个月。这个没有异议,最让人郁闷的就是产假工资。
偶之前也查阅过很多相关资料,说产假期间不能降低员工的待遇,结果人力部门先说是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偶基本工资是4000),我说法律规定可不是这样的,我们的合同上也不是这样写的啊~~~(当初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为了避税,把我们部门所有人的工资都签成了1600,同时又签订了合同变更单,变更单上写的是每个人工资的实际金额)。之后,人力部门又告诉我说,按照我合同上写的1600发放,当时偶极力控制住内心的愤怒,只是告诉他说,您先查阅一下完整的合同内容,顺便再学学相关法律知识再来给我答复吧 !
偶今天又去人力部门要结果,结果部门主任居然说,公司目前还没有这方面的额规定,我是第一个孕妇,公司领导还要开会研究研究才能答复我 !我就说,不管公司会有什么样的规定,肯定应该是在遵守国家法律的前提之下的,对方居然说,话虽这么说,但是这里毕竟不是国企,这是私企,如果公司不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走,那你只能去告!真TMD过分,这是人说的话吗???一向淡定的我都想骂街了,因为偶最近上班觉得很累,想从下个月就开始请病假,病假休完就申请休产假,可是现在这种状况,公司还一直是这种态度,让我真的很无所适从,各位好姐妹们,我该怎么办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