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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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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8-15 13:59 |只看该作者 | 最新帖子 | 查看作者所有帖子 | 发短消息 | 加为好友 | 字体大小: tT
转一篇关于新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评论:向新婚姻法竖中指

今天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再度出台。自从新婚姻法上市以来,便屡屡出司法解释,而种种司法解释,都是在假借公正平等之名,占女人的便宜。

今天出台几条,其实简明扼要,都是围绕着房产而来。为什么围绕房产而来?就因为中国的离婚率居高不下,男人不断出轨离婚,而离婚最大的障碍就是房产。如今就是排除房产的障碍,使得出轨的男人们可以肆无忌惮的离婚。

肯定有人认为我说话偏颇,没错,我是偏颇的,但我说几个不偏颇的事实出来。

首先,中国夫妻离婚越来越多,这个是不是事实?

其次,离婚案例中,以男方过错为主,这个是不是事实?男方出轨而导致的离婚,远远高于女方出轨,这是不是事实?你要说这不是事实,我只能说你罔顾事实。

最后,很多男人出轨后不敢离婚或者不舍得离婚,是不是因为房产分割?恩?是不是因为净身出户的威胁?



以上三点逆推回去,我再说一次。新婚姻法司法解释的出台,就是为男人们扫清离婚的障碍,请问我说错了么?



有人说,不就是婚前购买房子属于个人么,这很公平啊,没有什么。好的,我举个例子给你看。

一个男人婚前选了套一百万的房子,首付三十万,贷款七十万,然后和女朋友说,我们结婚吧。女人当然很高兴,于是嫁给了他,随后两人一起背上了七十万的贷款。这个家庭负债二十年,每月还5448元。女人负担了其中的一半,大概是六十五万左右。

二十年后,女人四十五岁,男人四十七岁。男人出轨,找了个二十二岁的小三,然后要离婚。女方说,可以离婚,房子和孩子都归我。

男人说,孩子归你,但房子是我的。因为新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婚前个人房产,哪怕婚内还按揭,但这个房产依然属于我。

这个时候女人才知道,原来自己背负了二十年的贷款,还了一百三十万的贷款,她自己承担了六十五万贷款的房子,居然完全不属于她。

也就是说,这个时候,男人离婚后完全可以把房子拿去送小三,写小三的名字,和那个含辛茹苦二十年的老婆没有丝毫关系。

当然,也有人会很懂法的说,司法规定里有一条:“共同承担按揭还款的,可以有补偿。”

说的很好听,但这个所谓的补偿,在我们的官司中会变成什么样呢?

男方律师首先会问,你说共同还按揭贷款,那么凭证呢?你女方的还款凭证呢?你举证啊。

试问,你好好的结婚二十年,每个月还按揭,有几个女人会每次自己去还并且把付款凭证保留二十年的?大部分都是男人还的好吧,大部分都是通过男人卡还的好吧。

这时候律师就会说了,那你没证据说你参与还款了啊。

好,退一步说,补偿也是可以的,但补偿细则是没有的,那参照什么呢?参照律师的嘴啊,律师可以给你打好,也可以给你打坏,甚至给你打到一分钱都没有。



明白是怎么一回事了吧,这一条看似很公允,看似有补偿有退路的条款,其实就是如此险恶的用心。你傻兮兮的去替男人还贷款,可到头来他就可以拿去孝敬小三,至于给你多少赔偿,那就看律师打仗啦。

竖中指!!!

这叫什么法律?这叫婚姻法吗?这根本就是强拆。

你以为这房子是自己的,你以为自己出了钱就是共同财产,可是实际上,在法律意义上从来都不是你的,人家随便就可以拿走,并且强制性的说,不是你的,大不了给你补偿。

这不就是开着铲车把你房子铲平然后说我给你补偿吗?这不是强拆吗?这已经不是道理不是法律而是赤裸裸的偏袒。



有人说,男女平等么,男人可以买房,女人也可以买房啊。

男女平等我是同意的,但我唯一不同意的就是,为什么社会的男女平等没有实行,法律就要先行呢?

当社会还需要女人生孩子,还需要女人放弃事业照顾家庭,还需要女人回家伺候公婆,还需要男主外女主内,还需要男人赚钱而女人不许赚钱更多事业更好的时候。你跟我说什么男女平等啊。

不给女人事实上平等的尊严,却要她承担法律上平等的义务,这究竟是公平还是欺凌?

如果你真的要公平,很好,请各位男士也十月怀胎,躺到手术台上破腹产试试看,那个时候,我才承认有真正的公平。





以上



陆琪(没错,我是男的)

(转自陆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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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生日
2010-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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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琪,说的好,我为你竖大拇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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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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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宝贝猪窝 于 2011-8-15 14:22 编辑

有道理。女人还是不要自欺欺人的好,这个社会还是男权社会。不管你承认不承认。有些还是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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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生日
2008-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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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有人会说本人是站在男人的立场上,根本没考虑女性的感受~!大错特错!这个问题的实质恰恰是目前中国女权主义泛滥并被过度使用带来的消极作用! 没有女人的婚姻价值导向,上述这些问题根本就不会存在!!“干得好不如嫁得好”、“宁愿坐在宝马车里哭泣,也不要坐在自行车后座上微笑”、“喜儿当白毛女太傻、应该答应黄世仁作**”这些惊世骇俗的言论可都是出自女人们自己之口并且身体力行!为了金钱甘当**三奶、第三者,这些难道不都是女人们的所作所为?都是女人们自己挖自己的墙角!如果没有那么多的女人拜金,置道德和传统于不顾,对男人的金钱诱惑嗤之以鼻,那哪来的**、小三呢?哪会有那么多的家庭解体?正是女人们在残害另外的女人!!正因为现在中国大陆的女人们对金钱的向往和崇拜太赤裸裸了,太毫不隐讳、肆无忌惮了,太不择手段了,逼得男人们也不得不采取预防措施!
   
    我不否认,在很多时候女人是弱者!但强弱也是相对的,为何女人是弱者但寿命却普遍比男人们长六、七年呢?这也是上天对弱者的补偿!这还不足够了吗?中国的女性地位,在全世界来对比难道还不够高吗?即使在高喊女性优先的西方,女人结婚后也是要随丈夫姓氏的,这对已经习惯了趾高气扬、颐指气使的中国女性来讲,即使男方把房子过户到女方名下,女人们能接受随丈夫姓氏吗?如果不能,还高喊什么弱势群体?中国女性的退休年龄也比男人们早5年,可以早早就开始晚年的幸福生活而不必再劳苦奔波,这难道不是对女性的补偿和照顾!但凡事都有个限度,就说这次的司法解释,我的观点也是从公平和公正出发,而且从中国社会目前的现实出发指出了很多人不愿意承认但却是活生生存在的种种现实情况(如80后独生子女一代人的价值观、道德观、家庭的家务状况、婆媳关系等),指出了很多提出的所谓反对理由的不能成立!

      其实,即使你要说该司法解释“损害”了女性利益,那也是以偏概全!对几乎每一位儿媳妇来说都对应着一位含辛茹苦、呕心沥血将儿子抚养成人的婆婆,如果只“保护”了儿媳妇的利益,那么婆婆的利益谁来保护?儿媳妇是女人,难道婆婆就不是女人?所以说该司法解释受到所有女性的反对是极其荒谬的,那些反对者也不能代表所有的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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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生日
2008-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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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咋看谁说得都有理涅~ 
晨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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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生日
2007-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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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琪,说的好,我为你竖大拇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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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生日
2007-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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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新婚姻法的解释,只是维护没有人性的人的权利,离婚时不管法律如何解释,只要有人性的人,不会把弱势的一方算计的一穷二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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