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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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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8-16 23:05 |只看该作者 | 最新帖子 | 查看作者所有帖子 | 发短消息 | 加为好友 | 字体大小: tT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推出后,我提出了强烈的批评,但许多人都不知道为什么要批评,或者有人知道原因,却不知道真正将面临的结果。好,我结合现在中国的司法现状,结合曾经发生过的案例,给大家看四个实战推演的结果,你就知道,这事儿就是这么欺负你!

  案例一:小王(男)和小芳(女)谈恋爱,小王把房子钥匙摔在桌子上说:“我为了结婚买了房子,结婚吧。”小芳当然很高兴,有爱情又有房子,这是女人觉得安全有靠的最佳老公,于是两人顺理成章的结婚了。

  陆琪推演:从今往后,如果哪个男人把房子钥匙拍在桌子上,你可得小心了。因为你嫁过去并不会拥有一套房子,而只是多了一百万的债务。。。房子属于个人财产,但债务属于共同债务。。。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离婚的还能争下补偿,不离婚的才最憋屈。在未来几十年时间里,你要为这套不属于你的房子一直还贷款。

  (按照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小王的这套房属于小王个人财产,但他贷款的债务却属于夫妻两个人共同的债务。对,就是这么欺负你!)

  案例二:小王和小芳结婚十年,小芳生了孩子,又含辛茹苦的跟小王一起还了六十五万的债务(还没有还清)。这个时候,小王突然带着个女人回家,说要和小芳离婚,跟这个小三结婚。

  小芳自然痛不欲生,她说:“离婚可以,小孩归我,房子归我,你净身出户。”

  小王却讥笑道:“净身出户的是你。”

  事实上也是如此,为什么?因为根据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只要债务没有还清,这套房子始终是属于小王的个人财产,小芳只有追讨补偿的权力,没有追讨房子产权的权力。

  这个时候小芳才知道,自己比拆迁户还要惨,拆迁户至少别人还承认他的产权,而对小芳来说,房子她根本就没有任何资格争。

  男人有了小三,房子可以过户给小三,而正式的老婆只能带着小孩滚出家门,没有法律支持他们。

  陆琪推演:在这种离婚状况下,哪怕男方出轨,女方也没有资格争夺房产,因为房产和她没有任何的关系。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不认可她参与了购房,所以不算共同财产。只认可她参与了负债,所以只能拿补偿而不可能拿到房子。

  小芳供了这么多年贷款,以为自己至少还有一套房,但实际上,不过是在替小三供房,她和孩子根本没有物业。

  案例三:小芳被赶出家门后,找到了法律条款,她发现新司法解释里有关于补偿的条款,于是去跟小王要钱,索要在十年里自己承担的还款的钱和房子升值的钱。

  小王说(那时候已经和小三住在房子里了),想要补偿可以,但不是随便给的。因为司法解释说了,是合理的补偿,什么是合理的补偿,那要上了法庭才知道。所以各自找律师打打看吧。

  陆琪推演:这就涉及到中国的司法现实,找律师打打看,就意味着什么都能发生。

  律师会说,这套房子买的时候一百万,现在值一百五十万,但没有升值,为什么呢?因为欠了二十年贷款,总共还款是一百三十万,加上小王首付三十万,是一百六十万。不仅没有升值,还贬值了(十年款根本没还他就不会说了。)

  律师也会说,小芳你住在小王买的房子里十年,省下的房租难道不是钱么?难道不用给房租么?(这是微博上有律师亲口说的)

  律师也会说,你自己说参与还款,但凭证呢?你要举证啊。如果你没有所有还款的银行存根,就不能知道你参与了,那么补偿就要商榷。

  律师甚至会建议男方和你打一场抚养权的争夺官司,理由是他收入比你多,还比你有房子,你没有地方住,就不能好好的抚养孩子。想要孩子么?那就放弃补偿权啊。

  各位可以看到,所谓的合理补偿,其实是有各种打法的。有条款支持你对半分,但也有条款支持他不对半分。

  最后拼的是什么?拼的是谁家关系硬,拼的是谁家律师的关系硬,拼的是谁家是本地人。(这句也是律师亲口说的。)

  案例四:我们就算给司法一个面子,当它完全的同意了小芳的主张,要求小王给小芳补偿五十万现金(这其实是假想的,按司法解释几乎没可能)。这个事情是否就成了?小芳是否就能拿到呢?当然不行。

  陆琪推演:为什么我一直强调物业的所有权,而不喜欢补偿权,原因就在于司法执行上。好好的一套房子在那边,但完全不属于你,你拿不到。而就算司法要求小王赔五十万,你觉的一个带着小三生活的男人,会拿出五十万现金给你么?他当然会拖着不给。他会把财产转移给父母,把现金转移给小三,每天刷小三的信用卡,自己身上背满负债,最后告诉你,我就是没钱,你能拿我怎么样?

  我可以告诉你,在中国,你的确不能拿他怎么样。因为没有强制执法的力度。你从一个帮别人还债的人,变成了一个别人欠你钱的人,而未来的日子,你就不断的要钱,不断的被羞辱,直至你放弃为止。

  有钱的是老大,欠钱的是皇帝,这就是现状。

  这四个例子,已经将事情分析的非常清楚。我从没说过,女人必须要男人买房才能结婚。也相信没有哪个女人因为一套房而活着。但不在乎,不代表就可以明目张胆的欺负人。

  我还是那句话,当社会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男女平等,当社会本身还在欺负女人的时候,就不要提什么法律意义上的男女平等。

  只有整个中国一半以上小孩跟母亲姓,我才相信有男女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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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好像是很残忍的,谁先付首付就掌握主动权,要很多人争这个了

鸣晓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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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生日
2009-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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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骆驼的眼泪 于 2011-8-16 23:22 编辑

回复 九儿妈妈家 的帖子

如果把你举的例子中的男女角色互换,(这不是不可能发生的,女的交首付,男的还贷款)你会怎么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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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生日
201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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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骆驼的眼泪 的帖子

呵呵,我家就这样啊。所以我很支持新婚姻法!而且其实贷款也一直是我付,房子是我婚前贷款的,我父母在住,也帮出了大部分首付和贷款。要按老婚姻法,我家就亏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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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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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如果是贷款买房,需要婚后还贷的,结婚可以,前提是房本加上自己的名字不就可以了吗?如果不加,不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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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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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子跟妈妈姓,女方来付首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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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我和老公小议过,男女站的角度不同,看法肯定是不同的。
老公的意见是保护了男方了,打击了以得房为目的的婚姻。
我的想法是,可怜了本分的老婆,万一遇到不良男,就糟糕了。
老公的想法是,还是得感情第一,真心实意的过日子,结婚了再买房。。。
我俩就是裸婚,啥啥都是婚后努力得来的。。。
鸣晓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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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生日
2009-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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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lindajing 的帖子

你到底是和房子结婚还是和人呢?呵呵。。。。。
钊钊妈

开国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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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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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们第一套房是我的名字
老公没有异议
所以现在买了第二套
是老公的名字
超级妈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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钊钊妈@bj 发表于 2011-8-17 10:56
俺们第一套房是我的名字
老公没有异议
所以现在买了第二套

有异议也无效,该干嘛干嘛去^_^
钊钊妈

开国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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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wanghome1988 的帖子

婆婆说---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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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vivici 于 2011-8-17 11:41 编辑

我觉得对付新婚姻法很简单啊,不知道为什么很多人都愁:

婚前对策1:签协议,证明房子夫妻二人共有婚前对策2:贷款买房男不嫁,不给他不清不楚的还贷款
婚后对策:把房子卖了,婚内重新买一套房子,不就是婚后共有财产了。

超级妈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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钊钊妈@bj 发表于 2011-8-17 11:30
回复 wanghome1988 的帖子

婆婆说---丢人。。

现在社会,什么都不能丢,就人可以丢,而且合法^_^
钊钊妈

开国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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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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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vivici 的帖子

太强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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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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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wanghome1988 的帖子

哈哈,也是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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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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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骆驼的眼泪 的帖子

既然不是为了房子还何必计较这么多那?何必说对女人不公平什么的那?自己做什么决定有什么后果自己承担,也没必要说这个公平不公平。不是吗?换个角度说如果女方付了首付,同样对男人不是一样的吗?

点评

骆驼的眼泪  首先我不觉得男人有多强势!其次我也不觉得过了三十男人就必然升值而女人必然贬值。给你房子你就不怕失去婚姻了吗?那你怕失去的到底是什么?  发表于 2011-8-19 17:29
鸣晓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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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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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骆驼的眼泪 于 2011-8-18 13:10 编辑

回复 lindajing 的帖子

所以我觉得新婚姻法很公平!如果我家的房子是老婆婚前贷款买的,我不会要求她加上我的名字。人家的房子凭什么加我的名字呀?更不会把这个和婚姻与否挂钩,因为和我结婚的是老婆,不是她的或她家的房子!

点评

pp392176477  那是因为你是男人,男人在如今的社会始终是强势的。三十岁以后的男人在不断升值,也女人却是在不断贬值,所以男人不害怕失去婚姻。  发表于 2011-8-19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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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生日
2012-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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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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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生日
2007-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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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lindajing 的帖子

我估计就因为加这个名字,可能这个婚就结不成,也可能本来很好的家庭,由此变得冷漠了。试想有多少人愿意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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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新婚姻法举例分析不怕看不懂----看着挺狠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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