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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不是必经环节 商品房销售中,一般要经过两个阶段:认购阶段和合同签订阶段。其中认购又有小订和大订之分。小订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数额往往很小,只有几百元,实际上是个意向书,对购房人也没有约束力。如果购房人改变主意的话,小订通常是可退的;即使不退,损失也不大。但大订就不同了,一是数额较大,通常以一万元到数万元不等,别墅类的项目有几十万甚至更多的;二是认购书中往往定有不退条款,如“购房人未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的,则定金不退”。* b ?$ a, e5 N1 |; H9 m2 [
定金属于合同担保方式的一种,目的是保证当事人按自己的承诺来履行合同。按照合同法所规定的定金法则:交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6 f) R4 M9 v9 f, u) X
定金合同对一些比较简单的合同比较适用,但商品房是一种比较复杂的商品,涉及到外部规划、内部结构、交房时间、房屋质量、物业管理等诸多问题,且很多问题都有待双方进一步协商,而非认购阶段就可以解决,因此,在合同签订阶段,双方需要做大量的工作,很可能一个条款上达不成一致,整个合同就面临谈崩的危险。$ [$ [* Z6 x6 \* {- I* O3 `
由于购房人交纳了定金,如购房人以条款无法达成一致为由拒绝签约,开发商往往会以购房人不签合同为由没收定金,使得在合同谈判中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有时甚至被迫接受一些不公平的条款。
0 N, M) x3 x/ o! f" E; }1 X, C2 ]实际上,认购不是合同签订的必经环节。通常做法是:主张购房人跳过认购阶段,直接与开发商谈最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如业务员以公司内部规定需要为由要求签订认购书,购房人也完全可以明确予以拒绝。6 S. x6 F+ u# `7 R& o$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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