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限购松绑经适房自住商品房
‹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 go 回复: 11 | 浏览: 1594 |倒序浏览 | 字体: tT

Rank: 7Rank: 7Rank: 7

宝宝生日
2012-05-02 
帖子
80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9 20:46 |只看该作者 | 最新帖子 | 查看作者所有帖子 | 发短消息 | 加为好友 | 字体大小: tT
我国拟将婚前一方贷款购房认定为个人财产,女人要悲剧了!6 c1 L; }2 _/ a. x  G; T
# m; G' W1 n4 _  |, s* H7 U
现在社会大部分都是男的付房子首付,甚至还贷款,如果这个法律实行了,女人就真悲剧了,用我身边一男的话说,等这法律实行后,他马上就结婚,婚前贷款买房,只登记自己的名字,婚后自己独立还贷,然后吃老婆的,用老婆的,总之除了房子付的首付以及还贷的钱,其他所有的开支都由花老婆的钱,老婆要抱怨,自己可以理直气壮的说劳资的钱都用去还房贷了啊!这样将来离婚的时候,房子都全归自己,至于那些生活中的开支,无凭无据谁知道花了多少?到时候离婚的话,自己一分钱损失也没有,还白让老婆供自己吃喝玩乐外家陪床,自己还能安安心心地买好只属于自己的房子,离婚了就把老婆赶出去,合理又合法,多么爽啊~~~~~~~~~~~
5 J9 `1 `1 `5 |* t( b9 `. m3 T; P: T6 m

" l: x1 t( [) J  ?) u) ^) v
0 T8 [. g* h4 R1 v" d$ T  n======================================
' h6 `( z# D2 D/ C3 `我国拟将婚前一方贷款购房认定为个人财产
/ F0 J1 t3 d  s% ~7 `  http://news.qq.com/a/20101116/000147.htm
1 R8 Q9 c" {8 `! @$ I  2010年11月16日04:53京报网-北京日报高健我要评论(1648)
' _2 C* [$ A. P  字号:T|T
( d  M( {. B4 Y. M" ~' s6 J( M  * ^" L: h: ~# T6 g' {) S
    本报讯(记者 高健)昨天,最高法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解释三》),近些年的婚姻热门话题——房产、孩子、**等全部涉及。
) h5 }: A' E; Y( J) a! ~: ]; f) N  ! `* x  j) s7 l
    婚前买房可能属个人
+ k9 v# v! j2 F/ D3 H9 i  , E  r' J7 G) k* t2 Z) H; I
    离婚时最难以分割的财产就是房产。自己辛辛苦苦交首付、还房贷,离婚后,另一方可以分走一半。据有关部门统计,房产归属是“恐婚族”最大担忧,法院调研也发现,房产分割往往是离婚案件判而难了的死结。0 P  q/ y5 g$ \4 ?" k
  - |; B2 M( M& K4 Z
    《解释三》对此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A5 u* O7 ?% S& w9 d& b5 B
  
" r% G! q% l5 N+ }$ T6 ?9 k  y8 @6 q6 B  此外,《解释三》还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D5 z0 ?) r3 U- I6 ?& C+ D  " |' [4 t. j3 ^. l& l" q
    如此规定,显然有利于实际购房的一方。不过有婚姻专家担心,这样规定很容易导致离婚攀升。据了解,日本购房,房贷几乎伴随购房者一生,如果离婚,女方甚至可以获得70%的房产,这样“显失公平”的法律,却能有效约束日本社会家庭稳定。“虽然财产不是平衡家庭的根本所在,但毋庸置疑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因素,特别是80后冲动性婚姻增多,再免除其经济顾虑,有所商榷。”$ e6 T  n2 `6 X% B
  9 s- f1 ]" m7 z/ W' J1 y$ H
  女性中止妊娠将不算侵犯男方生育权
; n9 t+ @; i* V/ @+ b' W& v  ; ]: R6 ^/ J- k! R8 l* q1 p7 o7 t
    “生育权”曾引起很大的争议,现有的《婚姻法》,并没有单独对这一问题做出规定或说明。3 n- @. _+ r; t! x* F
  
5 ^0 b- W" N# ], c    《解释三》规定,夫妻双方因生育问题发生纠纷,致使夫妻感情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放宽了离婚门槛。, T: ?1 H! `. X
  ; h# @2 x6 f- D# ~7 ]
    对此,有法官表态“未尝不是一件好事”。实际案例中,法院虽然判定不准离婚,但很多不孕妻子可能遭受家暴或者冷暴力,不利于保护妇女权益。7 c- I8 E0 ?% K+ v7 O; _
  
# h( x8 e* l' D, O: r    不过,第十条还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法院不予支持,给予了妇女自主决定生育的权利。
0 z0 \4 D. H' I  
( x  @+ e4 o2 v, q! k    第三者索要补偿,法院将不支持: p( B$ z# P* s; O) |
  
: I& ^0 }1 W8 L7 p( G    **,一直是婚姻的致命伤,“小三”、“**”甚至成为了近年的流行语。1 J1 j; L: i- ~+ R; N
  ) E  l. h6 v8 C# J  @
    《解释三》第二条对此做了特别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这表明为了摆脱“小三”而达成的“分手协议”是无效的。例如男方包养“**”,如果双方约定分手费10万元,那么,男方不付钱,女方也无权提起诉讼,但如果男方已经支付了分手费又后悔的,法院同样不予受理。这样规定,能够有效遏制“拜金傍大款”的不正之风。
Kiang妈,团长编号MW10577

硕 士

Rank: 20Rank: 20Rank: 20Rank: 20Rank: 20

宝宝生日
2009-10-10 
帖子
12050 

认证代购团长

那什么变态男人啊!!!真欠) C4 f1 {2 C" k: M, b5 |
看来为了提防这种男人,以后结婚后得AA制
念念小鬼头

硕 士

Rank: 20Rank: 20Rank: 20Rank: 20Rank: 20

宝宝生日
2010-06-26 
帖子
11497 

油菜花

房产
那男的想的美,根本不可能。下面还有一条规定呢:& @  ~7 L7 c; @# c( i/ x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Rank: 26Rank: 26Rank: 26Rank: 26Rank: 26Rank: 26Rank: 26

宝宝生日
2010-06-02 
帖子
8166 
要是那样的话就把房产本写上我们俩的名字

Rank: 24Rank: 24Rank: 24Rank: 24Rank: 24Rank: 24

宝宝生日
2011-09-11 
帖子
39124 
房产
这个恶心的男人,听着我就生气。女人们要擦亮慧眼,千万不能嫁这样的人。

Rank: 7Rank: 7Rank: 7

宝宝生日
2012-05-02 
帖子
80 
那个男人是很可恶,以后大家真的要注意了

Rank: 16Rank: 16Rank: 16Rank: 16

宝宝生日
2009-09-08 
帖子
2384 
房产
凭啥女人就悲剧了   婚前女人买房的也不少

Rank: 5Rank: 5

宝宝生日
0000-00-00 
帖子
15 
那就算个人财产的话,女人也可以得到啊。

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

宝宝生日
0000-00-00 
帖子
396 
房产
这男人太恶心了 这样的人就应该让他娶不到老婆,生不了孩子 和房子过一辈子吧

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

宝宝生日
2009-06-24 
帖子
637 
回复 1# 大玻璃窗 & t; t+ x0 [0 {
1 y8 N8 A1 Q' X# D
, h4 o  D& X, H. e: V! b
    估计这男的也就说说乐呵乐呵!不过现实中这样的男人很多,姐妹们都要擦亮双眼啊
团长编号MW11823

高 三

Rank: 16Rank: 16Rank: 16Rank: 16

宝宝生日
2009-04-19 
帖子
2594 
这哥们绝对欠抽
‹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
我国拟将婚前一方贷款购房认定为个人财产,女人要悲剧了! ...
快速回复

友情链接: 搜优宝GEO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互联网清理整顿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220217粤ICP备09174648号粤网安备案号:4406043011548公安机关备案号:44010602000101Copyright 2004-2017 盛成科技 All Right Reserved版权所有    版权保护投诉指引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电子营业执照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粤网文[2016]7051-1702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涉未成年人有害信息举报电话:020-85505893/18122325185 举报邮箱:kf@mama.cn 涉未成年人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中国互联网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kf@mama.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