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关于产检假的看过了,但里面只提到多少次多少次的,没有具体说一次是半天还是一天!想问清楚到底是一次是多久天数???
我们公司告诉我说每次产检只有4小时带薪假,超过了要按照病假、事假或者旷工处理。我想问问姐们们,这规定哪来的?有什么法律文件支持吗?
北京市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若干规定也只提到
第五条 单位应当根据怀孕女职工的具体情况核减其劳动定额。怀孕女职工依照医务部门的要求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按出勤对待。
网上查到的:产检假
· 怀孕第1—3个月,可享受1次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
· 怀孕第3-6个月,可享受每月1次假期。
· 怀孕第7-8个月,可享受每月2次假期。
· 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每月4次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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