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积金贷款认房又认贷的不合理之处 在这个动荡的楼市调整期,每天都诚惶诚恐,心里充斥着各种担心和恐惧。但是实在没有预料到 北京公积金中心会在这个档口竟然会改变对二套房认定的标准。所谓“认房又认贷”实在是不合理。 一是与中央精神不符。 中央号召“保护刚需,鼓励改善,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认房又认贷,势必增加改善型需求的购房成本,首付增加几十万,利率还要按二套标准上浮,势必导致很大一部分人改善不了。请问公积金中心,是如何落实中央精神,哪里体现了鼓励改善?如果从中央到地方都不打算保护刚需和改善,那么请你们闭上嘴,不要打着保护的旗号打压改善,好不好? 二是专门打击改善型需求了。 真正有钱的人是不用贷款的,或者也不会这么在乎贷款的额度和利率。真正受影响的是这些靠积攒死工资的工薪层。有些人在外地贷款买过房,现在想在北京安个家;有些人在北京有个小房子,结婚生子后住不下了想买个大点的房子。这些人都是为国家经济社会稳定作出重大贡献的老实人,辛苦的工作勤俭节约,最朴素的愿望就是想在这个带着光环的北京有一个安身立命之所,就想着有一套房一个家让一家老小都能住下,不用被房东赶着一年搬几回家。房价不断上涨,好不容易决心改善一下,现在政策一下子调整了算二套了,一时间到哪里去筹几十万,月供还要增加。过去买,现在卖了再买都是为了自住,与炒房投机完全不同也完全可以区分,都是合理自住需求,是中国人安居乐业的传统思想,是中国梦的一部分,理应得到保护和鼓励,不是吗?难道非要把这帮人逼到无路可走,远离祖国吗?再说了,房子都已经卖给别人了,怎么能用别人的房子计算我们家的人均面积呢?实在想不通。 三是不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改善不了买不起大点的房子,势必改善型需求手中的小房子不会卖,刚需的供给就得不到保障,势必还是催高六环外的新房价格,那么五环内的二手房没有理由降价。新一波的房价上涨势必蓄势待发。而且改善型需求往往是家里人口增加,住不下小房子了,势必要去租房子,这样会不会带来租赁市场畸形发展呢?那时候政府是不是又要采取一切手段打压租赁呢?就算政府要调控房价,也不能用这种极端的方式,一时间所有行政手段都用来抑制需求。如果真要这样,索性政府就关了银行、公积金中心、建委,停止一切房屋交易。大家也都有理由解除合同,不买不卖不改善,省得操这份心受这个罪。现在有些刚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认为改善的已经占了房价上涨的便宜,赚钱了。可是事实上,我宁愿房价还是十年前的5000元,我5000卖再5000买,花销比现在少得多。所以不要以为只有刚需才是高房价的受害者。现在这个时期主要就是改善型需求在买卖房屋了,如果再打压需求,把房地产市场搞冰冻了,对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稳定会有好处吗? 四是政府机关朝令夕改没有公信力。 如果一直都是认房又认贷,我相信现在没有人会受这么大的影响和刺激。大部分改善型需求都是基于之前公积金贷款认房不认贷的标准,才做出换房的决定。整个换房计划都是以公积金首套贷款的标准来计算的。好不容易卖了小的买了大的,两边都签约或者网签了,一下子就晴天霹雳,认房又认贷了。现在这波人骑虎难下,一方面筹不到那么多钱还款压力剧增,另一方面合同也解除不了违约金就挺吓人,或者小房子已经过户了。现在死的心都有。毕竟我们是基于认房不认贷的政策才做出误判的。上个星期还特意问过96155得到确认认房不认贷算首套,这个星期就认房又认贷算二套了。难道公积金中心一点责任都没有吗?就算政策要调整,也应该给百姓一个过渡期,让我们做出一个有预见的决定。水费电费涨价几毛钱的事还要听证公示,认房又认贷起码涉及到我们几十万的成本,都不用理会我们的需求吗?一个政府机关怎么能够这么没有公信力呢?那辟谣劈得能把人气死,自己干过的事都不敢承认,还堂而皇之。难道非得现在逼死几个造成不良影响了,刚好够行政问责吗?老百姓的利益、呼声就这么不重要、不被重视吗? 作为一个中国公民,我没什么太大的奢望,就是想着有份工作,有房才有家。就算你要调整政策,也请你提前告知,给我们一个作出理性判断的机会和时间,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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