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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锄禾 于 2011-4-21 12:16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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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属于楼主公婆共有财产。楼主老公的父亲去世后,发生继承。房产的1/2归楼主婆婆,剩余1/2三人共同继承,即楼主老公应该享有1/6房产。由于没有变更产权登记,过户时登记机关无需征得他的同意。但是楼主婆婆实际上是无权处置这1/6的,楼主老公可以就这部分要求补偿。但是,一家人就不要算得这么清楚了。毕竟,2000年能拿出10万借给弟弟而且还不要求弟弟打借据的姐姐,比较少见。况且,2000年的房价只有现在的1/4-1/5,当时10万的首付也可以买个不错的房子了。10万元让楼主的老公得到的是一个机会,资产升值的机会。同理,他姐姐失去了一个资产升值的机会。1/6房产现价值-10万,很好算。但是,那10万仅仅是10万元人民币吗?清官难断家务事。亲情更重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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