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go 回复: 6 | 浏览: 1188 |倒序浏览 | 字体: tT

Rank: 7Rank: 7Rank: 7

宝宝生日
2011-10-29 
帖子
50 
楼主
发表于 2014-8-6 15:52 |只看该作者 | 最新帖子 | 查看作者所有帖子 | 发短消息 | 加为好友 | 字体大小: tT

2000.jpg

# C! p% M+ q* A0 G" {9 L" _
带米宝在小区里玩耍,走到池塘边,米看到散落一地雪白的石头,好奇地蹲下来,兴奋地说,“妈妈,你看,石头”。

( q8 q3 y; {, p6 G0 f7 Z1 A  ?; h
我也蹲下来认真看看了被她视如珍宝的石头,点点头。
! N7 p6 n9 `$ P' K: ~' W
她小心翼翼地用食指和中指一个一个捏起地上的小石头,我在旁边欣赏她认真的劳作,有点忘情。

3 F% D4 x) Z& P% g
一会,来了另外一个和米年纪相仿的女孩,也想加入捡石头的游戏中,刚想弯腰,旁边看护的爷爷大声制止,“脏,不许碰!”,小女孩伸向雪白光滑石头的探索小手,被无情的大手一把抓了回来。
5 I# o2 |+ h% w8 E1 l- Z' S
随即,是一阵女孩的委屈大哭,“我要捡石头”

5 ^& @4 S: _4 R1 ?
“脏,你不知道石头有多脏?这孩子怎么不听话!”爷爷拉起女孩的手,走远了。
# I) A( r9 u5 r+ j5 ?
我望着祖孙两的背景,突然想到了最近看到的一个让我感觉触目惊心的感觉剥夺的实验。
* F1 D' A( g; C9 R
1954年,加拿大麦克吉尔大学的心理学家招募了一批大学生进行
/ _& P' A3 T! M9 ]( z/ [1 E“感觉剥夺”实验,并付给每个人每天20加元的报酬。实验中给他们戴上半透明的护目镜,使其难以产生视觉;用空气调节器发出的单调声音限制其听觉;手臂戴上纸筒套袖和手套,腿脚用夹板固定,限制其触觉。要求他们单独呆在实验室里,几乎隔断了所有的感觉,几小时后被试者开始感到恐慌,进而产生幻觉……在实验室连续呆了三四天后,他们会产生许多病理心理现象:出现错觉幻觉;注意力涣散,思维迟钝;紧张、焦虑、恐惧等,实验后需数日方能恢复正常。尽管每天20加元的报酬不菲,但是过了几天没有一个大学生愿意继续参加实验。

! H8 {0 \5 q2 R* W4 W& D
大人况且如此,孩子情何以堪。
2 @/ \6 a% }& e7 a
怕脏不让孩子摸石头,怕难收拾不让孩子自己尝试吃饭,怕麻烦不让孩子参与力所能及的日常活动,对孩子都是感觉剥夺。
/ C5 U2 t5 m' D* y" B0 R( ?6 O. B
我们打着“为孩子好”旗号,以成人省时省力的角度,不自觉剥夺孩子的感觉体验。

% R8 r3 m; @7 E; r

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

宝宝生日
2012-08-30 
帖子
953 
太对了,要尊重孩子的感觉。

Rank: 21Rank: 21Rank: 21Rank: 21Rank: 21Rank: 21

宝宝生日
2012-06-01 
帖子
7543 
支持下你

Rank: 7Rank: 7Rank: 7

宝宝生日
2011-10-29 
帖子
50 
回复 pangmei5577 的帖子, l% G7 _6 m3 E6 b$ S) z
2 `6 _9 g; a8 a
谢谢支持

Rank: 7Rank: 7Rank: 7

宝宝生日
2011-10-29 
帖子
50 
回复 chinalorth 的帖子8 t- r1 t, S6 o# y4 ?7 p! c' r
$ }- X+ Q' b' T5 Y( G
谢谢支持哦

Rank: 7Rank: 7Rank: 7

宝宝生日
2011-10-29 
帖子
50 
回复 芦苇卡 的帖子
% D7 y2 \+ @( N- {
4 P2 w, a8 q$ y5 R& f0 \0 t5 m4 |6 Y嗯嗯,不要过度限制,顺其自然才最好
‹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家长必读:不要对婴幼儿感觉剥夺
快速回复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互联网清理整顿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220217粤ICP备09174648号粤网安备案号:4406043011548公安机关备案号:44010602000101Copyright 2004-2017 盛成科技 All Right Reserved版权所有    版权保护投诉指引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电子营业执照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粤网文[2016]7051-1702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涉未成年人有害信息举报电话:020-85505893/18122325185 举报邮箱:kf@mama.cn 涉未成年人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中国互联网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kf@mama.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