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go 回复: 6 | 浏览: 1236 |倒序浏览 | 字体: tT

Rank: 7Rank: 7Rank: 7

宝宝生日
2011-10-29 
帖子
50 
楼主
发表于 2014-8-6 15:52 |只看该作者 | 最新帖子 | 查看作者所有帖子 | 发短消息 | 加为好友 | 字体大小: tT

2000.jpg


) }; r3 M7 O/ B% N: ]' R
带米宝在小区里玩耍,走到池塘边,米看到散落一地雪白的石头,好奇地蹲下来,兴奋地说,“妈妈,你看,石头”。

6 k8 N8 T: p. `! A
我也蹲下来认真看看了被她视如珍宝的石头,点点头。
1 ~" ?1 P; R- ~& c0 O, ?
她小心翼翼地用食指和中指一个一个捏起地上的小石头,我在旁边欣赏她认真的劳作,有点忘情。
8 }# E5 X3 r; A
一会,来了另外一个和米年纪相仿的女孩,也想加入捡石头的游戏中,刚想弯腰,旁边看护的爷爷大声制止,“脏,不许碰!”,小女孩伸向雪白光滑石头的探索小手,被无情的大手一把抓了回来。

6 k$ N( g: T9 G+ o1 D/ C- C1 v
随即,是一阵女孩的委屈大哭,“我要捡石头”

& ?9 ^& \7 \* q4 `5 n+ O
“脏,你不知道石头有多脏?这孩子怎么不听话!”爷爷拉起女孩的手,走远了。

1 V- `! [) V8 X/ g+ U3 ~
我望着祖孙两的背景,突然想到了最近看到的一个让我感觉触目惊心的感觉剥夺的实验。
0 {9 B% A2 H, Z& K1 w
1954年,加拿大麦克吉尔大学的心理学家招募了一批大学生进行
) C. }! M6 i+ |4 _/ j“感觉剥夺”实验,并付给每个人每天20加元的报酬。实验中给他们戴上半透明的护目镜,使其难以产生视觉;用空气调节器发出的单调声音限制其听觉;手臂戴上纸筒套袖和手套,腿脚用夹板固定,限制其触觉。要求他们单独呆在实验室里,几乎隔断了所有的感觉,几小时后被试者开始感到恐慌,进而产生幻觉……在实验室连续呆了三四天后,他们会产生许多病理心理现象:出现错觉幻觉;注意力涣散,思维迟钝;紧张、焦虑、恐惧等,实验后需数日方能恢复正常。尽管每天20加元的报酬不菲,但是过了几天没有一个大学生愿意继续参加实验。

+ f8 I9 |+ f3 R
大人况且如此,孩子情何以堪。
, w6 Y+ }0 i7 k9 x2 `; s0 q" z
怕脏不让孩子摸石头,怕难收拾不让孩子自己尝试吃饭,怕麻烦不让孩子参与力所能及的日常活动,对孩子都是感觉剥夺。

8 T3 f1 F$ N1 ?8 ^% P) H
我们打着“为孩子好”旗号,以成人省时省力的角度,不自觉剥夺孩子的感觉体验。

. b( Z- K+ T5 n

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

宝宝生日
2012-08-30 
帖子
953 
太对了,要尊重孩子的感觉。

Rank: 21Rank: 21Rank: 21Rank: 21Rank: 21Rank: 21

宝宝生日
2012-06-01 
帖子
7543 
支持下你

Rank: 7Rank: 7Rank: 7

宝宝生日
2011-10-29 
帖子
50 
回复 pangmei5577 的帖子0 D0 A+ q( `/ ~8 z) e
" o9 H- K+ E( k3 F( |
谢谢支持

Rank: 7Rank: 7Rank: 7

宝宝生日
2011-10-29 
帖子
50 
回复 chinalorth 的帖子$ M- P6 [' C4 n' D! P5 N3 [. X' ~. v
1 w3 M; F6 `* X4 V
谢谢支持哦

Rank: 7Rank: 7Rank: 7

宝宝生日
2011-10-29 
帖子
50 
回复 芦苇卡 的帖子
* R: J8 O, _* T" @3 Y( W9 Z" ^
" d0 V' P# N5 c2 ]. f8 U嗯嗯,不要过度限制,顺其自然才最好
‹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家长必读:不要对婴幼儿感觉剥夺
快速回复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互联网清理整顿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220217粤ICP备09174648号粤网安备案号:4406043011548公安机关备案号:44010602000101Copyright 2004-2017 盛成科技 All Right Reserved版权所有    版权保护投诉指引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电子营业执照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粤网文[2016]7051-1702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涉未成年人有害信息举报电话:020-85505893/18122325185 举报邮箱:kf@mama.cn 涉未成年人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中国互联网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kf@mama.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