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限购松绑经适房自住商品房
‹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go 回复: 2 | 浏览: 22127 |倒序浏览 | 字体: tT

Rank: 12Rank: 12Rank: 12

宝宝生日
0000-00-00 
帖子
335 
楼主
发表于 2018-5-17 17:47 |只看该作者 | 最新帖子 | 查看作者所有帖子 | 发短消息 | 加为好友 | 字体大小: tT
       2018年5月8日北京出台了楼市调控的新政策,市住建委发布关于加强限价房项目销售管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其中最重要的一点说如果限房价项目的销售限价与周边市场价格评估价之比高于85%时,该限房价项目将由开放商直接作为商品房自行销售;比值不高于设定比例的,由市保障房中心收购转化为共有产权住房,也就是政府和购房人共同持有产权。
/ p! F, _" w  i$ }9 G* K0 Z
/ i" L; I9 w' A2 U
       这个政策一出,基本上算锁死了炒房者炒房的利润,也遏制了投机者的套利空间。在过去一年里的调控政策,被大家诟病的限价政策,让很多人苦不堪言,套利者可是喜笑颜开。那种买到就是赚到的快感,让很多人赚的盆满钵满。北京的政策一出,套利空间最大的一部分限价房,已经失去了套利机会。而且85%的比例也只是征求意见,原来市场传言的是90%,这个比例也随时可以调整,如果把比例上调到90%,那么将有更多的限价房转换成共有产权,再加上你买卖的各种税费,其实基本上套利的空间已经消失了。
7 n& f9 {( }2 _3 G& g. F# i9 T  [

* `/ c$ v! T# m2 D  [# \6 A& J# u

5 X9 d: F; t8 L6 t! \; ]         北京昨天发布的这个政策被看作是对之前的限价政策的亡羊补牢,为了限制房价高涨,大部分城市都做出了限价房的措施,让销售新房的价格不能超过某一限价。但是,这一自欺欺人的政策,让新房价格远远低于周边二手房的房价,将原本还只是看涨房价的老百姓,变成了赤裸裸的套利者。先买新房,让然后卖掉,瞬间20-30%的利润就到手了。所以造成了各地新房销售**,甚至不得不摇号配售。这种情况下,也造成了开发商饥饿营销模式的出现,很多开发商开始了捂盘惜售,不再加大推盘力度。进而,更加加重了楼市的炒作气氛。! Y5 v5 T  ?0 _0 s
8 N; w9 w1 v- a1 T: M' Q

+ e1 O3 E, n8 J3 J* B8 c
- f: X: ]' J) S5 ]
        然而,现在北京不再跟你们玩了,不在给你们幻想限价政策会放开。把这种限价房转变为共有产权房的做法,已经被看成是把投机者的路子限死了。在北京,目前这种限价房项目差不多占据着五分之一的市场,套利空间都能达到15%。在北京这种高房价城市,15%的利润空间,那可就是上百万啊。如此高额的利润,还不是挤破脑袋想往里面冲。但是如果转为共有产权,那就不一样了。想要获得全部产权,你就只能自己住,如果想通过卖房赚取收益,对不起不行,而且卖房政府有优先购买权。所以这类房子,以后没有任何的投资价值。转让也只能转让给符合共有产权申请标准的家庭,这一下就把接盘者的人数限制死了。所以流动性极差。可以说买共有产权,除非你是为了住,否则一点意义都没有。% F* t" G1 p/ K+ W5 u
        这个政策推出,更大的情况是为了保护刚需,如果刚需购房者不去想着买共有产权房,而转向去买商品房,实际上目的也不纯了。算不上真正意义上的刚需,说白了房价涨不涨还是看我们自己的。- h1 w) U2 g9 y
# k; P) W  R. ]1 H/ w3 o, J2 B) Y
# u( B5 ^4 g! E8 G1 ]

Rank: 7Rank: 7Rank: 7

宝宝生日
0000-00-00 
帖子
84 
回复 闹闹爱猫 的帖子
8 M, \, U1 t' o- n: ?  w/ A( Y! ?% S: q( J9 X
彻底锁死投机倒把者的投机动机。
‹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市住建委发布关于加强限价房项目销售管理的通知 ...
快速回复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互联网清理整顿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220217粤ICP备09174648号粤网安备案号:4406043011548公安机关备案号:44010602000101Copyright 2004-2017 盛成科技 All Right Reserved版权所有    版权保护投诉指引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电子营业执照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粤网文[2016]7051-1702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涉未成年人有害信息举报电话:020-85505893/18122325185 举报邮箱:kf@mama.cn 涉未成年人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中国互联网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kf@mama.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