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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宝宝妈sunflower 于 2012-8-6 12:53 编辑 + U/ U0 |2 J9 r- A* u9 a- }
9 Z7 l, A" R% \ 第三套是两室一厅一卫,格局很好,没有浪费的空间。房主是09年刚刚装修的房子,看着还很新。一直是自己在住,刚刚搬家不久,还有未搬完的家具。房主也是周末党,所以看房的人都集中在这一天,络绎不绝,我们可能是第三波。缺点:房子是经济适用房,虽然房子售价很低,但是税费较高。10%的综合地价款是不能避免的,这就是很大一头儿。看完房子我们决定先回店里休息,讨论一下,让工作人员帮忙计算一下税费等等信息,比较一下哪个性价比高。
- ?7 I- B* ^8 E; V3 ^4 W& w; y6 h 到了店里通过计算,以及家人间的商议,最后我们还是决定出手第三套。虽然税费高,但是综合性价比较高,而且房子利用空间比较合理,不会有浪费,这对我们非常重要。因为看的都是小户型,所以一平米都至关重要。约了房主到店面谈谈,没想到越谈越投缘,房主最后给降了一万的房价。
; W2 O" ~0 k, q" f; T: K 补充一下经济适用房可否买卖的小知识:(来自百度)' F, b, s& M# G* U
目前,在售的已购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这是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 ! o/ S' ]: u9 \- _ N, h, i$ [
1. 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 q/ n b* V2 k! `, t3 R3 V
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例如:一套面积为95平方米,原购房价格为2650元/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若按现市场价3600元/平方米进行出售,则需按3600×95×10%计算,补交34200元的综合地价款。 0 V* q# z# c) k$ F: c6 l1 D% _
出售提醒: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M% A; @' H4 s# G* a; |5 P 2.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3 ~: R8 J; i. c9 [/ c
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房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条件可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W, }. w9 S& z! s( @) |#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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