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妈米
- 433
- 经验值
- 473
- 在线时间
- 41小时
- 宝宝生日
- 0000-00-00
- 注册时间
- 2010-3-12
- 帖子
- 127
- 阅读权限
- 100
- 积分
- 514
- 精华
- 0
- UID
- 3930262
 
- 宝宝生日
- 0000-00-00
- 帖子
- 127
|
回复 16# 的帖子
大家在购买新房后,在办理入住手续时,一定不要忘记索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日后才能依法根据《住宅质量保证书》的内容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屋的保修责任。7 r1 Q# b7 a* p9 ]4 W/ G
我国《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4 M$ N P2 T) {) _, P0 a0 S
所以,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后,应找物业和开发商一起实地查看,以确认房屋质量问题或请专业的并双方认可的鉴定部门鉴定。: D5 P& E% {; k: @) n+ Y0 Q; L
亲,我只是对房屋的售后服务如贷款、过户什么是比较熟悉,其他的只是个人意见啊,说的不对的地方别拍我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