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有住房的认定原则:“认房不认贷”
9 Z; j" d. F# t5 k问:已有住房如何界定?是认房还是认贷?答:“京十五条”中,对于房产的界定用的字眼是“拥有”,这代表着对于已有住房的认定,采用的将是认定该家庭目前名下实际拥有的住宅房产,即“认房”。
& U, d0 i7 J( _$ X已有房产卖掉仍可新购房& x" {3 _4 Z8 U, X
问:列入了限购的家庭,把现有住房卖掉,可否再买房?答:按照新规,是按照家庭目前实际拥有的住宅房产来认定的。如果已将房产出售,不在该家庭名下了,就可再新购住房。这也照顾到了部分改善型需求的家庭。 * ~" E3 F5 m( m8 g# K2 m/ Z
商业房产不计入已有住房
) v! s9 U w0 X7 l8 H+ Q; g- n问:已购商业或“商改住”,算不算已有住房?答:此次政策只是针对住宅,与商业无关,因此已有的商业房产,不计算为已有住房。对于“商改住”,如果是住宅的房产证,则认定为已有住房。( L! ^& }9 F2 J: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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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房产不计入; J7 b, w; U8 }7 B
问:外地人如果在外地已有住房,是否会被限购?答:此次限购措施中,针对的还是在京拥有的住房,如果符合条件的外地人在北京没有住房,就可以新购买一套。 N. X' f. Z \0 f: p
外地户籍成员在京房产计入' I) t! p b' E7 D9 k. ?
问:如果丈夫是外地户籍、妻子是北京户籍,但两人尚未登记在一个户口本上,那么丈夫已有的房产会不会计入家庭房产?答:购房审核中,是以家庭为单位的,需要提交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即使户口本上未登记,但身份证条形码中肯定会显示婚姻状况,所以丈夫已有房产将被计入家庭房产中。
, H+ {4 D7 U, _2 E社保、纳税证明只需一种
1 E* S9 ?2 I: \; \$ n4 s问:社保和纳税证明都需要提交吗?答:限购政策中用的是“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表述,因此社保和纳税证明,只要有一样就行。
4 q: I" c1 a3 p4 h% g问:新政策表述上是“连续5年”,中间是不是不能断?答:必须是连续5年的社保或纳税证明,而不是累计5年。如果不连续是不能购房的。如果曾经因为换工作,中间落下一段,可以由不同单位来出具在京工作证明,并办理补缴。2 F: S( w. y$ }6 t4 ]3 e, n
问:外地户籍家庭需要的纳税和社保证明,如何提交?答:社保不需要购房者提交相关证明,核查系统通过购房人的身份证号,就可在人力社保部门自动查询到其社保缴纳情况。个人所得税方面,需要购房者在税务部门开具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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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 f$ b1 }$ J5 E6 x$ W8 x- zPS: 关于认房认贷的解释: 这里提到的房,是指现有名下北京的房产(以家庭为单位,有未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计入家庭内),有几套就记为几套房! 超过2套暂时无法贷款。8 @) \2 j1 a8 f; p
贷,是指贷款记录,无论是否还清,只要有过贷款购房记录都会计入套数。
8 X6 f! V! Q0 C9 j! L房+贷2套以内可以贷款,超过2套则按照目前政策无法办理贷款!" Y. S+ R% t- D1 J.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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