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有住房的认定原则:“认房不认贷”
% _7 u9 d1 `: ~问:已有住房如何界定?是认房还是认贷?答:“京十五条”中,对于房产的界定用的字眼是“拥有”,这代表着对于已有住房的认定,采用的将是认定该家庭目前名下实际拥有的住宅房产,即“认房”。 . g4 A- K+ N6 p. n0 l
已有房产卖掉仍可新购房; x* h! j& q# r% V6 N
问:列入了限购的家庭,把现有住房卖掉,可否再买房?答:按照新规,是按照家庭目前实际拥有的住宅房产来认定的。如果已将房产出售,不在该家庭名下了,就可再新购住房。这也照顾到了部分改善型需求的家庭。 " E6 @3 I# L* L6 Z1 `3 T m
商业房产不计入已有住房8 n! Q% O v( C( W1 M; B& t3 c
问:已购商业或“商改住”,算不算已有住房?答:此次政策只是针对住宅,与商业无关,因此已有的商业房产,不计算为已有住房。对于“商改住”,如果是住宅的房产证,则认定为已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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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_6 z' w) v$ a外地房产不计入
. x- N& C: `% T8 {& g问:外地人如果在外地已有住房,是否会被限购?答:此次限购措施中,针对的还是在京拥有的住房,如果符合条件的外地人在北京没有住房,就可以新购买一套。5 l$ F) r6 l1 L/ b& u6 _. { _& O
外地户籍成员在京房产计入
) \& y9 F" _4 N2 G. x& c; c1 U问:如果丈夫是外地户籍、妻子是北京户籍,但两人尚未登记在一个户口本上,那么丈夫已有的房产会不会计入家庭房产?答:购房审核中,是以家庭为单位的,需要提交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即使户口本上未登记,但身份证条形码中肯定会显示婚姻状况,所以丈夫已有房产将被计入家庭房产中。
) s! S6 h4 @. F4 w+ q1 ?社保、纳税证明只需一种4 o4 w9 g- ^( t$ d- U. F
问:社保和纳税证明都需要提交吗?答:限购政策中用的是“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表述,因此社保和纳税证明,只要有一样就行。
2 M* Z8 J% @8 V! p* f问:新政策表述上是“连续5年”,中间是不是不能断?答:必须是连续5年的社保或纳税证明,而不是累计5年。如果不连续是不能购房的。如果曾经因为换工作,中间落下一段,可以由不同单位来出具在京工作证明,并办理补缴。! ]2 K) u; l" q; A. x! ~' ~
问:外地户籍家庭需要的纳税和社保证明,如何提交?答:社保不需要购房者提交相关证明,核查系统通过购房人的身份证号,就可在人力社保部门自动查询到其社保缴纳情况。个人所得税方面,需要购房者在税务部门开具相关证明。4 |. O7 ]5 k1 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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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G; x s n' PPS: 关于认房认贷的解释: 这里提到的房,是指现有名下北京的房产(以家庭为单位,有未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计入家庭内),有几套就记为几套房! 超过2套暂时无法贷款。
3 f) _- |/ K3 z7 d" K* |, x2 `% ?贷,是指贷款记录,无论是否还清,只要有过贷款购房记录都会计入套数。
9 |. F' X7 _2 h- S i+ j房+贷2套以内可以贷款,超过2套则按照目前政策无法办理贷款!: N1 z# z2 |, e) N0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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