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有住房的认定原则:“认房不认贷”
( c4 {- H" [' S! z问:已有住房如何界定?是认房还是认贷?答:“京十五条”中,对于房产的界定用的字眼是“拥有”,这代表着对于已有住房的认定,采用的将是认定该家庭目前名下实际拥有的住宅房产,即“认房”。
/ e4 d/ g2 ]8 _3 E/ ]; L4 R- A已有房产卖掉仍可新购房1 d8 @2 |* ?4 [% [! X& }
问:列入了限购的家庭,把现有住房卖掉,可否再买房?答:按照新规,是按照家庭目前实际拥有的住宅房产来认定的。如果已将房产出售,不在该家庭名下了,就可再新购住房。这也照顾到了部分改善型需求的家庭。
! @1 i2 ^& n( g4 K5 W, [4 h商业房产不计入已有住房
% c* \& X9 ?, m) G, n' Y- N- D问:已购商业或“商改住”,算不算已有住房?答:此次政策只是针对住宅,与商业无关,因此已有的商业房产,不计算为已有住房。对于“商改住”,如果是住宅的房产证,则认定为已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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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 A! t5 d# Q0 ~0 j& W& @外地房产不计入
8 E2 F1 E( m6 l/ i" A问:外地人如果在外地已有住房,是否会被限购?答:此次限购措施中,针对的还是在京拥有的住房,如果符合条件的外地人在北京没有住房,就可以新购买一套。
" X! `, b" v3 P* x& h" t7 S外地户籍成员在京房产计入' F/ l, s' S# Q" \: F
问:如果丈夫是外地户籍、妻子是北京户籍,但两人尚未登记在一个户口本上,那么丈夫已有的房产会不会计入家庭房产?答:购房审核中,是以家庭为单位的,需要提交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即使户口本上未登记,但身份证条形码中肯定会显示婚姻状况,所以丈夫已有房产将被计入家庭房产中。
1 ~0 a$ G( k4 B6 z& V社保、纳税证明只需一种' C) L& ^# ?& M3 u. [
问:社保和纳税证明都需要提交吗?答:限购政策中用的是“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表述,因此社保和纳税证明,只要有一样就行。
% b* G# q% B# i/ [0 e问:新政策表述上是“连续5年”,中间是不是不能断?答:必须是连续5年的社保或纳税证明,而不是累计5年。如果不连续是不能购房的。如果曾经因为换工作,中间落下一段,可以由不同单位来出具在京工作证明,并办理补缴。/ H* G) E! A1 }3 Y) u
问:外地户籍家庭需要的纳税和社保证明,如何提交?答:社保不需要购房者提交相关证明,核查系统通过购房人的身份证号,就可在人力社保部门自动查询到其社保缴纳情况。个人所得税方面,需要购房者在税务部门开具相关证明。) U5 B! H. ]8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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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 关于认房认贷的解释: 这里提到的房,是指现有名下北京的房产(以家庭为单位,有未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计入家庭内),有几套就记为几套房! 超过2套暂时无法贷款。
6 N( `, I! w: z贷,是指贷款记录,无论是否还清,只要有过贷款购房记录都会计入套数。
, A5 I* H8 g3 M7 ?) K5 t7 Q* v房+贷2套以内可以贷款,超过2套则按照目前政策无法办理贷款!& L2 G( {" k y"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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