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有住房的认定原则:“认房不认贷”
* I! W$ _8 x3 w5 B问:已有住房如何界定?是认房还是认贷?答:“京十五条”中,对于房产的界定用的字眼是“拥有”,这代表着对于已有住房的认定,采用的将是认定该家庭目前名下实际拥有的住宅房产,即“认房”。
9 {8 O, \8 ~/ X已有房产卖掉仍可新购房
, s3 b& O+ b' Y问:列入了限购的家庭,把现有住房卖掉,可否再买房?答:按照新规,是按照家庭目前实际拥有的住宅房产来认定的。如果已将房产出售,不在该家庭名下了,就可再新购住房。这也照顾到了部分改善型需求的家庭。
1 N# j% K8 D T" y1 ^# |4 b商业房产不计入已有住房
9 i) A! t8 ], G2 M! S- V; e @5 ?问:已购商业或“商改住”,算不算已有住房?答:此次政策只是针对住宅,与商业无关,因此已有的商业房产,不计算为已有住房。对于“商改住”,如果是住宅的房产证,则认定为已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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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房产不计入1 r9 E/ n+ h& u& G, s0 |
问:外地人如果在外地已有住房,是否会被限购?答:此次限购措施中,针对的还是在京拥有的住房,如果符合条件的外地人在北京没有住房,就可以新购买一套。
8 f/ s3 `* s8 r' p外地户籍成员在京房产计入, d% y, f3 z0 `9 f5 X0 L3 A7 H* _
问:如果丈夫是外地户籍、妻子是北京户籍,但两人尚未登记在一个户口本上,那么丈夫已有的房产会不会计入家庭房产?答:购房审核中,是以家庭为单位的,需要提交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即使户口本上未登记,但身份证条形码中肯定会显示婚姻状况,所以丈夫已有房产将被计入家庭房产中。
7 I- `) c+ \: h: ^社保、纳税证明只需一种: Q9 a. R$ K4 U9 x# j( [9 \7 y
问:社保和纳税证明都需要提交吗?答:限购政策中用的是“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表述,因此社保和纳税证明,只要有一样就行。7 @) {" i, R+ k
问:新政策表述上是“连续5年”,中间是不是不能断?答:必须是连续5年的社保或纳税证明,而不是累计5年。如果不连续是不能购房的。如果曾经因为换工作,中间落下一段,可以由不同单位来出具在京工作证明,并办理补缴。
- Y0 C3 g+ F6 v问:外地户籍家庭需要的纳税和社保证明,如何提交?答:社保不需要购房者提交相关证明,核查系统通过购房人的身份证号,就可在人力社保部门自动查询到其社保缴纳情况。个人所得税方面,需要购房者在税务部门开具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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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 关于认房认贷的解释: 这里提到的房,是指现有名下北京的房产(以家庭为单位,有未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计入家庭内),有几套就记为几套房! 超过2套暂时无法贷款。3 \. p6 ^3 s) \2 n
贷,是指贷款记录,无论是否还清,只要有过贷款购房记录都会计入套数。
$ J/ E. X* v: e* A7 {5 r' P4 w& u房+贷2套以内可以贷款,超过2套则按照目前政策无法办理贷款!4 L9 L: l. G' j: C% [8 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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